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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如此规定……

社保|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如此规定…… 中青国合集团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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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确保党委、政府各项惠企利民的人社政策得到充分有效贯彻执行 ,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我市人社政策的知晓度,提升

为确保党委、政府各项惠企利民的人社政策得到充分有效贯彻执行 ,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我市人社政策的知晓度,提升百姓获得感,市人社局正连续推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政策问答。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今日推出的是【工伤保险(一)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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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本市企业参保职工,请问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我是本市企业参保职工,在上班路上因交通事故致伤,请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对“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
 我是本市企业参保职工,请问发生工伤后的申请主体及时限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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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市企业参保企业职工,请问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亲自书写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以上材料除证人证言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当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八)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申请人。



5

     我是本市企业参保职工,已经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请问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时限是多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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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最早一批成立的外经外贸窗口型企业,在对外经贸合作、外国人来华服务、科普教育、人才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会务会展等业务领域深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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