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15年底,我国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这意味着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更多资讯请进入到官网了解http://www.gdzhaoji.com/show_news.asp?id=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