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是一个“毕业季”。近日,不少高校毕业生询问,暂时还未就业,档案该如何转递?就此,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发布《青岛市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给予了专门答复。
一、档案接收范围
青岛户籍(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毕业时未就业且报到证派遣至“青岛市(或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
二、档案接收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20号)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市户籍(生源)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档案由毕业院校直接寄至毕业生户籍(生源)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部门。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部门不接收毕业生自送档案。
青岛市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三、毕业生档案整理封装要求
1、根据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内材料要求齐全完整,并附材料清单;党员材料、报到证副本要求与学籍档案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邮寄;毕业生档案要求密封加盖封章后放入机要袋或EMS袋中邮寄;档案转递前,请按相关规定在档案袋上粘贴以下内容标签,标签内容不得空白或欠缺。

2、建立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各院校根据档案袋所帖标签内容,以Excel电子表格式建立电子版的档案转递明细表,在邮寄、送达档案前,可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按照要求发至各区市档案接收部门邮箱。派专人送达档案的院校,也可带档案转递明细表电子版交接档案时现场拷贝。
3、打印纸质档案转递明细表。以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信息为准,加首、末页,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院校盖章)。邮寄档案的院校将档案转递明细表随档案一并邮寄至档案接收部门;派专人送达的院校,可在送档时一并带齐;接收档案的部门收到档案转递明细表,要与所收档案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其中一份签字盖章邮寄至寄档院校或现场反馈给送档院校负责人。
4、档案转递明细表的首、末页要求如下:

四、邮寄、送达档案要求
1、邮寄档案:各院校可通过机要或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档案。
2、所有单个寄出的档案必须在EMS贴单上注明袋内档案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多份打包集中邮寄档案(整包或整盒),包内须按以上要求附有纸质档案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EMS贴单上注明份数及“电子档案转递明细表已发”字样。
4、送档的院校要提前联系各区市档案接收部门,预约送档时间。
五、档案转递时间
7月1日——8月31日。
六、毕业生档案信息查询
1、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的流动人员档案查询窗口查询。
2、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高校毕业生”模块的“毕业生档案”窗口查询 (不需注册)。
3、关注“青岛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微信号:qddx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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