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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新规|欧盟新电池法规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外贸新规|欧盟新电池法规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德创投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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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些外贸新规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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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NEW YEAR 


2022年悄然而至,新的一年,新的开始,下面这些外贸政策,外贸人值得关注。


具体如下:


1.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2年1月1日,RCEP将率先在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国家中实施。其余5个国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缅甸、韩国)也将在完成核准程序后纳入生效范围。


最新消息,韩国在国会2021年12月2日开会通过RCEP批准案后,于次日正式向协定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提交核准书。秘书处当天通报,预计RCEP将于60日后,即2022年2月1日对韩国生效。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RCEP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对外贸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红利——RCEP生效后,中国近30%出口可以实现零关税待遇,涵盖中国1.4万亿美元的贸易额。


2. 欧盟新电池法规实施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电池法规提案2020/353 (COD),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逐步替代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除部分条款外,现行电池指令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将失效。


法律等级也将由“指令”变为“法规”,这将更大程度地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可持续、高性能、高安全,这点还体现在对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理和回收上。


新法规将电池分为四类:

(1)便携式电池;

(2)车用电池;

(3)工业用电池;

(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


新法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要求涵盖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电池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到电池产品的使用过程,再到退役及报废电池的回收利用。


3. 中国贸促会及地方机构全面支持

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

 

日前,中国贸促会发布通知,中国贸促会及地方机构全面支持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实施成员方包括中国、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


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RCEP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RCEP有关规定在RCEP成员方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贸促会RCEP项下述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将采用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文莱、老挝、越南、柬埔寨的原产地证书暂不使用电子签章,需在证书上手动签字和盖章。


贸促会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背对背原产地证书签发服务将通过贸促会网上签证系http://qiye.ccpiteco.net免费提供。同时,申请人也可通过已实现与中国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数据对接的第三方平台进行申报(相关信息请参考官方网址:http://co.ccpit.org发布内容)。


4. 欧盟EPR(生产者延伸责任)落地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是一项环境政策,要求生产者对其在市场上所推出商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即从商品设计开始到商品生命周期结束(包括废弃物收集和处理)。


根据生产者责任延伸法规的规定,责任主体必须在整个商品生命周期内降低其商品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为了全面实施EPR,欧盟对于相应类别设立了相关指令,每个国家也相应成立了国家法律。它涉及到多个产品类别,比如针对电子电气类的WEEE注册,针对电池的电池法,针对包装的包装法


根据亚马逊官方公告显示,从2022年1月1日起,亚马逊官方将会审查法国以及德国卖家的EPR注册号,无论是自发货还是FBA都将受到影响,如果届时仍然不符合要求,产品可能会被下架,扣留海关,甚至还会被罚款,罚款最高金额达到10万欧元


5.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202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2年将对原产于29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格鲁吉亚、毛里求斯等双边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将进一步降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修订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内容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2022年将对税则税目税率进行技术性转换。同时,为适应产业发展及便利贸易监管需要,还将调整部分税则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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