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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情形 |
法律规定 |
证据要求 |
常见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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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 |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
(1)试用期内 (2)录用条件有劳动者签字确认 (3)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 |
(1)超过试用期行使 (2)“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不具体或不可量化 (3)以此为由不录用三期劳动者 (4)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标准或多次约定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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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解除 |
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可提前一个月通知解约,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约 |
(1)“胜任工作”的标准具体明确,有劳动者签字确认 (2)“胜任工作”的标准持续连贯,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经符合程序考核,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4)对劳动者已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 |
(1)“胜任工作”的标准不具体明确,颁布随意,无劳动者签字确认 (2)“末位淘汰制” (3)恶意调整岗位,加大劳动难度或降低薪酬 (4)以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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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解除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1)医疗期已届满 (2)按照“不胜任工作解除”的证明标准举证,但不需进行培训 |
(1)医疗期计算错误 (2)未经岗位调整直接解除,或虽然调整岗位,但新岗位加大劳动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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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形 发生重大变化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劳动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或履行成本过高 (3)经过协商 |
(1)客观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未经过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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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1)规章制度经员工签字确认 (2)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存在违纪行为 |
(1)规章制度未经员工签字确认,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规章制度中未列入该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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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不再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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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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