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部分要约
定义:指要约人面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行为。
要约收购可分为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全面要约一般以兼并为目的,是港股私有化的常见方式;部分要约一般以控股为目的,旨在加强或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合并报表)。
二、应遵守哪些规定
三、部分要约和全面要约对比
四、成功案例分析
01
越秀集团收购创兴银行(1111.HK)75%已发行流通股
02
新天然⽓收购亚美能源(2686.HK)50.5%已发行流通股、购股权和限制股
03
开曼公司Trade Champion Limited收购电讯盈科(0008.HK)2%已发行流通股
总结
部分要约的适用情况:
-
如要约人希望通过收购股权来增强控股权,或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控股权(合并报表),可考虑采用部分要约的方式。 -
要约人可制定要约生效条件。创兴银行案例中,要约人拟收购75%股权,同时约定当股东接纳低于50%,则要约不宣布为无条件,这种方式实际上对要约人有利,即如果不能取得控股权,那么就索性不买。
部分要约的注意要点:
要约前,争取获得大股东的不可撤销承诺函,可大大提高要约成功率;
要约完成后,如要约人目标保持上市地位,则需要维持公众持股量不少于25%。
作者:安信国际 朱江团队
联系方式:jimzhu@eif.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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