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过程中,子女作为附属申请人的年龄问题始终是申请人们关注的重点。那么应如何解决移民申请中的年龄超龄问题呢?
根据美国移民法,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同主申请人一同移民。如果子女的年龄超过21周岁,则被视为“超龄”。若申请人的子女在等待移民办理过程中,超过21周岁,会失去作为附属申请人的资格。超龄的子女将不能随同主申请人继续办理EB-5投资移民。
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Children Status Protection Act),该法案旨在保护因移民局审理时间过长而部分超龄的小孩。CSPA不会改变儿童的定义,而是提供了一种计算年龄的方法,以确定某人在移民法意义上是否符合儿童的定义。
冻龄
在EB-5投资移民程序中,当主申请人提交I-526/E(即EB-5投资移民的申请表格)时,其子女的年龄会进入一个“冻结”状态。审批时间从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直到I-526/E获批。一旦I-526/E获批,子女的年龄“冻结”状态解除,年龄开始正常增长。如果此时存在排期,申请人需要等待签证排期。
CSPA年龄计算方法
◆ 未结婚,未满21周岁的子女能随同父母移民
◆ 超龄计算的方法:签证排期排到那个月的第一天的实际生理年龄减去 I-526/E审理期间的时间后结果小于21周岁,则子女不超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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