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1)未按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风险
①未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未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会导致双重征税,涉及的两国均会按照本国法 律对企业或个人征税。在匈牙利,根据新的《税收程序法》,纳税人可在 纳税申报截止日后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自查。根据新的《税收程序法》第 54条第(1)款,纳税人可以通过自查或主动缴纳的方式,对已被评估或 未评估的应缴税款、税基或中央补贴进行补缴税款;如果在税务机关的税 务审计之前, 纳税人发现自己有偏离税法规定确定税基、税款、中央补贴 的情况, 或者纳税申报表中存在与税款、中央补贴基数有关的错误或者计
算错误、记录错误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自查的方式进行修改。
②未能享受税收协定约定的优惠税率
纳税人不会因为未能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税率而受到处罚。税务机关 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我评估以符合法律规定。纳税人如果披露其税基的
错误, 可以重新提交纳税申报表。
③未能享受税收抵免或免税
纳税人不会因为未能享受税收抵免而受到处罚,纳税人可以重新进行
纳税申报。
(2)滥用税收协定待遇的风险
①常设机构的判定
根据中匈双边税收协定,常设机构指的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 固定营业场所。协定还规定了一些常设机构的特定举例。常设机构判定与
否会导致双重征税或者逃税的发生,从而导致税收审计和罚款。
②导管公司的认定
匈牙利税务机关对导管公司的认定和测试没有成熟的经验,因此税务
机关只能在判定导管公司时使用一般反滥用规则。
③受益所有人认定
匈牙利没有对受益所有人认定的国内法律, 因此在判定受益所有人
时,税务机关会采用OECD的相关规定。
④没有经济实质但享受税收优惠等
匈牙利国内法律有针对为了享受税收协定而进行人为安排的反滥用规
定。 此类规定会导致罚款和滞纳金。
6.5 其他风险
暂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