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ICIES
政/策/目/录
Catal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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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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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 |
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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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市科技局关于兑现2022年度培育企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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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省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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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省发改委 |
双创
&
政策
Entrepreneurship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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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精神,根据《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8〕2号)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鄂科技通〔2019〕16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北省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时间
请各企业结合实际,于8月8日前完成申报。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汇总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服务事项”找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注册填报。各申报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提交待审核。
2.提交书面资料
企业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5)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和所有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电子文件存入光盘,报送至所在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内企业将材料送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纸质材料一式3份、光盘1份)。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辖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推荐,同时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6),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连同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姜胜来
联系电话:027-87135815
通讯邮箱:305265139@qq.com
附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3.企业注册登记表
4.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5.企业报送材料清单
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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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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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17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申报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427/4894.html)。为组织实施好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专项均须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申报,申报通知、评审过程、立项公示等通过该平台查询。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
2.各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和管辖关系选择推荐单位,如选择“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将由省科技厅高新处对项目进行推荐。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后,需尽快将材料提交至当地科技局或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省科技厅负责对审核通过后的项目进行推荐。
3.请各地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各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或本校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汇总,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以公函的形式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方式:高新处刘嘉楠,027-87135813。
4.请各有关单位注意申报、推荐和报送材料时间,在2022年6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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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企业:
为帮助企业纾困,尽快拨付2022年度市级培育企业补贴资金,我局于2022年4月29日印发《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策兑现、资金拨付等方式。根据通知精神,现启动培育企业补贴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次补贴对象包含在我市注册的以下三类企业:
1.2021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21年度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经迁入区科技部门审核、已完成从外地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拨付
(一)补贴标准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
2.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5万元。
3.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4.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标准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核准日期为准,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每家补贴20万元,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二)资金拨付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三年拨付市级奖补资金,其中:2022年拨付10万元,2023年、2024年分别各拨付5万元。由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金周转确实困难的首次认定高企,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市级奖补资金可一次性拨付到位。
2.对于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拨付市级奖补资金。
三、政策兑现方式
为方便企业享受政策、尽快拨付资金,本次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企业只需登录武汉市科技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59.172.24.135:81/login?type=1),更新网上注册信息,提供或核对资金拨付所需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清算行号”等信息。请按以下操作更新网上注册信息:
1.登录系统。登录武汉市科技局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在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的企业,登录密码为企业自行设定的密码;未在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的企业,我局已批量注册,初始登录密码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6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2.更新信息。认真核对“单位信息”,重点是资金拨付所需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清算行号”信息,如需修改,请点击“信息更改”进入单位详情页面修改。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以更名后的企业名称为准,需在“单位详情”页面右上角点击“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提交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PDF扫描件。
四、网上注册信息更新时间
为将资金尽快拨付到位,请补贴对象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完成网上注册信息更新。
五、其它事宜
1.兑现政策时已迁出我市或自愿放弃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暂缓兑现政策,如企业能在高企三年有效期内完成信用修复,再兑现政策。
2.企业应积极履行统计义务,按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统计报表;符合条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主动评价入库。
3.咨询电话:
更新注册信息等技术咨询,请咨询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85870766
政策标准和拨付方式等政策咨询,请咨询高新技术处
电话:65692149 65692245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统计报表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请咨询企业中心
电话:65692189 6569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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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我委年度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域方向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质量、水平,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高端聚集,我委编制了《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必须符合《领域指南》方向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
(一)主要依托单位须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工程化开发且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和企业联合共建,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四)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属地有控股关系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细分领域(方向)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不重复进行认定。
三、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程序由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一)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进行申报,按照单位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供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工程研究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三)初评。初评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申报数据进行核定、打分。通过初评的单位,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专家评审答辩材料。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的现有研发基础、技术成果、人才条件、转化能力、经费投入、目标任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五)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以及实地考察工程研究中心运营管理等情况。
(六)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认定评审报告和推荐名单,我委对拟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做好2022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织工作,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须上传市(州)发改委申报文件和市州推荐省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二)请各市(州)发改委将申报文件、汇总表和审核后的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资料(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光盘1份),统一报送至第三方评审机构: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广场科教大厦D座14楼研究二室,联系人:冯建龙,联系电话:13667216719。
(三)《领域指南》、已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名单及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资料清单请在邮箱hbgczx2022@163.com(密码HBgczx123)下载。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附件:市州推荐省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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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根据《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鄂发改高技﹝2017﹞353号)和我委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22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域方向
为推动全省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我委编制了《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和重点方向》(以下简称《领域指南》),申请企业主营业务须符合《领域指南》方向。
二、基本条件
(一)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三)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须为规模以上企业)、发展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或者省企业技术中心,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当年单独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不能超过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相关数据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相关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另行申报。
(六)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海关、税务等方面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良好。
三、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程序由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一)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自愿进行申报,按照企业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企业按要求提供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企业技术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编制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三)初评。初评主要针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申请报告进行核定、打分。通过初评的企业,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准备企业技术中心专家答辩材料。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答辩形式进行,主要针对企业行业地位、技术中心基础研发条件、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运行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五)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以及实地考察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等情况。
(六)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认定评审报告和推荐名单,省发改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对拟定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做好2022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组织工作,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须上传市(州)发改委申报文件和汇总表。
(二)请各市(州)发改委将申报文件、汇总表和审核后的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资料(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光盘1份),统一报送至第三方评审机构: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联系人:吴大德,联系电话:13545000272。我委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均不接受申报企业单独报送材料。
(三)《领域指南》和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资料清单请在邮箱hbjszx2022@163.com(密码HBjszx123)下载。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5月27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市州推荐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相关附件请点击上方图片下载)
■■WO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