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对中国未加工橡胶磁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未加工橡胶磁(Raw Flexible Magnets)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09.95%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美国企业对特定电子眼镜及其组件和相关充电设备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4年10月10日,美国INGENIOSPEC,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电子眼镜及其组件和相关充电设备(Certain Electronic Eyewear Product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Related Charging Apparatuses)违反了美国337条款。美国、中国、新加坡、爱尔兰、英国、德国共1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三、美国ITC发布对光纤连接器、适配器、跨接电缆、跳线以及下游产品及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10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光纤连接器、适配器、跨接电缆、跳线以及下游产品及组件(Certain Fiber-Optic Connectors, Adapters, Jump Cables, Patch Cords,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9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作出的初裁(No.34)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日本Senko Advance Co., Ltd. of Japan、美国Senko Advanced Components, Inc. of Hudson, MA的调查;本案调查终止。美国、中国、日本、爱尔兰、德国共19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四、马来西亚对中国盘条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10月11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Southern Steel Berhad于2024年9月1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盘条(Steel Wire Rods)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13.91.1000、7213.91.2000、7213.91.9000和7227.90.9000。本案初裁预计将于立案之日起120天内作出。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4年10月25日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申领调查问卷,应不晚于2024年11月9日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土耳其对中国热轧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10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日本及俄罗斯的热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6.10~43.31%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5.42~43.31%、印度为6.10%和9.00%、日本为9.00%、俄罗斯为6.10%和9.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208.10.00.10.00、7208.10.00.90.00、7208.25.00.10.00、7208.25.00.90.00、7208.26.00.10.00、7208.26.00.90.00等。
六、荷兰通报中国出口欧芹提取物不合格
2024年10月14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官网消息,因产品检测出多环芳烃含量超标,荷兰通报中国出口的欧芹提取物不合格。警报编号2024.7527。
七、美国对中国不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0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Non-Malleable Cast Iron Pipe Fitting)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75.5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八、美国ITC对中国硅锰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0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硅锰(Silicomanganese)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九、美国ITC对中国铸铁污水管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0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铸铁污水管(Cast Iron Soil Pip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十、欧盟对中国硬木胶合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the Greenwood Consortium于2024年8月27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硬木胶合板(Hardwood Plywood)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4412 31、ex 4412 33和ex 4412 34(TARIC编码为4412 311080、4412 319000、4412 331012、4412 331022、4412 331082、4412 332010、4412 333010、4412 339010和4412 340010)。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十一、美国企业对特定闪蒸纺丝非织造材料及其下游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4年10月9日,美国DuPont de Nemours, Inc.、美国DuPont Safety & Construction, Inc.、美国DuPont Specialty Products USA,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闪蒸纺丝非织造材料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Flash-Spun Nonwoven Material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中国、美国共19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十二、土耳其对中国硫化橡胶传送带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4年10月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硫化橡胶传送带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3.1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扩大至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硫化橡胶传送带(马来西亚企业Toyopower Manufacturing Sdn. Bhd.的涉案产品除外)。涉案产品包括周长为60厘米~180厘米(含)、180厘米~240厘米(含)以及无限长度的梯形横截面(V型凹槽除外)硫化橡胶传送带,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010.32、4010.34和4010.39。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十三、美国对中国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0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08.20.002010或8502.31.0000.11项下产品。
十四、欧盟对中国熨衣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0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五家企业于2024年6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熨衣板(Ironing Board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3924 90 00、ex 4421 99 99、ex 7323 93 00、ex 7323 99 00、ex 8516 79 70和ex 8516 90 00(TARIC编码为3924 90 00 10、4421 99 99 10、7323 93 00 10、7323 99 00 10、8516 79 70 10和8516 90 00 51)。
十五、巴西对中国不锈钢冷轧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0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于2024年4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冷轧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0.35毫米且小于等于4.75毫米的平扎奥氏体304(304、304L和304H)不锈钢和冷轧铁素体430不锈钢,涉及南共市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和7220.20.90项下的产品。
十六、巴西对中国平轧钢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0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两家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乌克兰和南非的经由控轧和热处理加工、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轧厚钢卷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208.51.00、7208.52.00和7308.90.10项下的产品。
十七、巴西对中国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0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协会于2024年6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0703.20.10和0703.20.90项下的产品。
十八、韩国对中国中厚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10月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3-8)称,应韩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宽度不小于600毫米,铁或非合金钢、其他合金钢,未经冷轧的热轧钢板,涉及韩国税号7208.51.1000、7208.51.9000、7208.52.1000、7208.52.9000、7225.40.9010、7225.40.9091、7225.40.9099项下的产品。
来源: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