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急诊报销
参保人
因患急症在非参保地医院住院治疗的,
须符合下列条件,经市医保中心确认
其医疗费可纳入报销;
不符合条件的,所发生的医疗费,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的住院;或急诊观察连续留观时间在24小时以上(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
2、治疗医院原则上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所在单位或本人(或家属)按以下程序办理报销:
持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医嘱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和麻醉记录等)、出院记录、有效票据、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等原件复印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我司投保的员工去福州南路8号一楼)提出报销申请
温馨提示
异地急诊住院只报销在一所医院发生的诊疗费。在两所以上医院发生的诊疗费,报销时需提供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手续等材料,材料不全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