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月-6月市南区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2016年7月18日-7月29日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内毕业生
⒈2012年-2015年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⒉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
留学回国毕业生
⒈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含2012年之前毕业),并已进行学历认证;
⒉2012年—2015年来青就业(需2012年1月1日前未在青岛缴纳过“五险”);
⒊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须提交的材料
首次在市南区申领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或非首次申领但更换就业单位的需提报以下材料:
⒈ 国内毕业生
⑴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⑵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须反正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并由本人签名);
⑶户口簿索引页、地址页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⑷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派遣到申报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⑻《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请个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qdhrss.gov.cn打印;
⑼纸质版《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并加盖公章;
⑽纸质版《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1份并加盖公章
⑾电子版《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
注:市南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补贴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证明材料。
已在市南区领取过研究生住房补贴、且就业单位未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户口簿索引页、地址页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国内毕业生:派遣到申报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毕业生: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为牛皮纸材质带钢印,复印件请复印带红章的副本);
⑶《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请个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qdhrss.gov.cn打印;
⑷纸质版《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⑸电子版《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
注:市南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补贴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住房补贴申领需以单位形式申报,必须由用人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信息汇总后进行统一申报,每个申报期内一家单位只接收一次材料;申报人数超过3人的,需提前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申报,非预约时间不予申报。
住房补贴每半年申领一次,1月份申领上年度7-12月份的补贴,7月份申领当年1-6月份的补贴,每批次的具体申报时间以当期通知为准,逾期不能申报。

有意者简历请发送至:
zhaopin@cqicc.com.cn
联系电话:0532-85910588
我们承诺:在收到您简历的3个工作日内给您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