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支持力度,我市就实施青岛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制定了《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总则
留学回国人员指出国留学1年(包括1年)以上的人员,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创业项目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我市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创业贷款、税收优惠、人才储备、创业投资、创业项目评比、创业路演等各项支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创业启动支持。通过举办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大赛等形式,定期组织海内外留学人员来青将自己的项目通过答辩、演示、路演等方式进行展示,重点面向留学回国人员初创企业和初始企业,优秀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彰,并对落地青岛的获奖项目给予创业启动奖励。
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先支持我市急需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并积极鼓励支持金融、物流、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

参选条件
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面向并优先扶持留学回国人员新创办的处于初创期或初始期企业,参选创业启动支持的企业,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占公司股份至少30%以上)应为留学回国人员;
(二)企业所从事主要经营项目应符合上述第四条支持范围;
(三)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四)企业领办人为留学人员团队或有海外创业经验者可优先支持;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参选方法和程序
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项目采取自下而上、集中参选、专家评审的办法产生。
(一)组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方案,面向海内外征集优质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区域内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并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拟在我市落地的非本市项目,可直接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
创业项目申请人需填写《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参选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文件或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核。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推荐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参选创业项目。
(三)参赛。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评选大赛,组成专家评委会,采用现场答辩、专家咨询和集中评审等方式,对参赛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实地考察,现场查看和核对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结合大赛评审和实地考察的结果,确定支持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获奖名单。
扶持政策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赛评审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留学回国人员新创企业,在入驻创业载体、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部门给予重点推荐。对参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在我市落地注册、创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正常经营的创业企业,按项目获奖等级,由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已受到部、省创业启动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中青国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