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退休类型:
1、正常退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应办理退休。
2、因病退休参保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因病退休:一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二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从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三是经市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方动能力。
3、退职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处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手续,按月享受退职生活费待遇。
4、特殊工种退休参保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一是原国有或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中,养老保验缴年限(含视同缴年限)满15年;二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三是企业职工从事的工作符合本行业经原芳动部认可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且达到规定年限:从事高空、特別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素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才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二、提报材料
1、《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2份;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 网上办理;已经审核完工龄的,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网(http:/ hrss. qingdao.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会保险申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社保待遇”-企业养老-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申请,录入相关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二)现场办理:已经审核完工龄的,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年年限x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实行个人账户前的年限x1.3%×平均指数
说明: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平均指数。b、职工平均指数是指自建账户之月起,职工本人参加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以后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c、缴费年限是指所有的工龄,如不满整年的月数要换算成年,即月数÷12,保留两位小数。d、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退休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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