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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到青岛特有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申领补贴时在本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含补缴),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失业险累计缴纳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初级 (五级)、中级(四级)、高级 (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同一职业 (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提升层次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失业险),非本市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取得初级 (五级)、中级 (四级)和高级 (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 1500元和2000元。

三、申 领 程 序
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 日起12个月内,通过青岛就业网提出补贴申请,经信息系 统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 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如下:
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qdjy.qdhrss.gov.cn)进入 “我要办事”页面,点击 “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等级、发证日期、社保卡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领。
依托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申领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初审。其中,申领人员所录入的证 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等级、发证日期等职业资格 (技能 等级)证书信息,以山东省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证书数据 库信息为准。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系统形成 “技能提升补贴 人员公示表”;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系统提示审核不通过 原因,供申领人员查询。
初审完毕后,按照属地化的原则, 由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提报 的信息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条件进行信息比对和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
市就业服务机构于每月月底通过青岛就业 网,根据企业职工申请时失业保险参保地按区市分别公示 “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区市 公示无异议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通过市公共一体化信 息系统形成 “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 ,按失业保险金审 批流程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拨付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经审 核同意后,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根据 “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 表” ,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领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
对通过山东省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库无法核 实的省外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人 员登录青岛就业网根据提示输入证书名称、鉴定等级、发证 日期等信息,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审验,并将审验结果录入市公共一体 化信息系统。
申领人员可登陆青岛就业网查看审验结果,证书审验无误的,再按以上流程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招生热线:0086-532-85918616 张老师 李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