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日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自2月1日至6月30日,再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此举可为企业单位再降低缴费负担约13亿元。
本次降费范围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再降低2.25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再降低3个百分点。结合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下调的0.8个百分点,以及3月1日-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我市三次费率调整预计减少各类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负担约39.1亿元。
青岛市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变动表(2020年3月版)

注: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截止2020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费率。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省文件精神,阶段性降低费率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职工医保费,对于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及预缴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降低费率政策范围。已征收的降低费率部分费用,直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程序及时办理退回账户等手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查询,或直接拨打相关部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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