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精神,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省发改委颁布《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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