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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青岛市参保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温馨提示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每年省人社厅会同省医保局下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公告后,各统筹地区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统一按公告的平均工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公告之日的当月前(含公告当月)继续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平均工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
根据这一规定,2023年青岛市职工医疗保险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自8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月份不需要补缴基数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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