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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征期热点问题解答来啦!——其他税费类

一月征期热点问题解答来啦!——其他税费类 中青国合集团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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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前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分析的纳税人和缴费人来电咨询情况,我们整理了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度较高的部分热点

根据前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分析的纳税人和缴费人来电咨询情况,我们整理了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度较高的部分热点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期为其他税费类热点问题,其余类型热点问题将会在征期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目录

1.对于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减半征收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3.我公司为山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5.我公司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征?

6.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账簿印花税是否可以减半征收?


01

对于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 )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02

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减半征收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另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 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3

我公司为山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上述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04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05

我公司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征?

答:一般来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与你公司自有房产是否对外出租没有直接关系,关键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节点。如:购置新建商品房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计征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06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账簿印花税是否可以减半征收?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5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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