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A:普通住院不需要,门诊慢特病需要。根据临沂市异地就医政策,我市参保人员普通住院异地就医备案到外省市统筹区(地级市)即可,备案成功后,即可在备案统筹区内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门诊慢特病患者需备案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A:可以。参保人员在转外备案期间,只要未在异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可正常就医;若在异地定点医院已办理住院登记,需出院结算后方可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医报销。
A:有。一般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是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可随时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是已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可在异地直接联网结算,只需承担个人自付费用;若是该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则需准备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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