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2019年5月7日晚发布消息称:4月30日夜间,董某(市中区人)到枣庄市中公安分局齐村派出所报警,称有一个陌生手机号给其发了几句话的短信。
信息内容是“把尸体拖到车站东头,装进那个白色的面包车,动作麻利点别让人看见。处理好尸体给我打电话,然后把手机丢掉,明白吗?”“处理好尸体直接把手机丢掉,不要再和我联系。”“尸体处理好了吗,一会我叫人开车。”
手机里的信息让接警民警心头一怔。市中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后联合当地派出所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当天黎明时分,办案民警就在辖区某宾馆房间内将熟睡中的行为人金某(男,20岁,峄城区人)抓获。

(打码是为了保护警察叔叔的隐私)
据金某的交代,其为捉弄朋友董某,用其女友的手机号编辑相关“处理尸体”的短信发送给董某,制造恶作剧行为消遣取乐。
警方通告消息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金某被行政拘留。枣庄警方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肆意发布违法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同样受法律约束,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编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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