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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的方式这么多,总有一款适合你!

移民美国的方式这么多,总有一款适合你! 狄邦海外投资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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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业移民1. EB-1——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EB-1A(Extraordinary Ability)——杰出

职业移民




1. EB-1——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


EB-1A(Extraordinary Ability)——杰出人才移民

需满足移民局提出的以下10项中的3项,并证明您在美国将继续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


1. 是否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性奖项

2. 是否加入杰出人才才能加入的专业协会

3. 是否有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道过您和您的工作

4. 您是否担任过评委,对您专业领域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您在专业领域,是否曾经做出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您是否在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或出版书籍

7. 您是否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举办作品展览

8. 您是否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9. 您是否在相关领域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10. 您是否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证明


EB-1B(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移民


1.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并由雇主提出申请

2.移民局提出的以下6项,需至少满足2项

·因杰出成就贡献而获得重大奖项或认可

·拥有只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协会组织的会员资格

·在专业出版物上,有专门报道该外籍人士的成就贡献的文章

·作为评委或裁判,参与评审过他人作品,或担任过学术期刊的评委或审稿人

·在国际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曾著有学术书籍

·在专业领域内,作出具有原创性的重大科学、学术或艺术贡献

3. 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至少有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


EB-1C(Multinational Executive or Manager)—— 杰出的跨国公司经理人移民


个人要求:


·在过去三年中,已在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中,工作至少1年,并且其将要被派遣到美国公司担任管理角色

·个人需拥有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只接受更高层人员/董事会/股东的一般性指导

 

美国公司要求:


·与海外相关企业有实际的关联(如母子公司,分公司)

·需要成功运营1年以上



2. EB-2——职业移民的第二优先


                 通常的EB-2申请

·美国雇主永久职位担保

·美国雇主申请劳工证

·在艺术,科学,商业领域拥有特殊技能



         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


·高等学位

 

美国大学承认的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相关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历

 

·国家利益

 

关于您的领域如何符合国家利益,这需要立足于向移民局证明您现在的专业成就,并预期您未来会给美国带来的重大益处。移民局对NIW的要求比较模糊,根据我们的经验,以下需至少满足2项:

 

1. 您是否曾经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文章,文章被引用次数较多

2. 您的研究成果是否曾在会议上发表

3. 您是否曾经获得过荣誉或奖项(包括荣获国内国外一些重大的荣誉,奖项或奖学金等)

4. 您是否是专业协会或团体的成员

5. 您是否被邀请作为评审,评判他人的工作

6. 您是否在专业领域内做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参与项目,专利发明,专利被引用的证明等)

7. 您的的作品是否参与全国性或国际性的艺术展览或陈列

8. 您是否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具有领导地位或重要地位

9. 您是否在表演艺术中,获得过商业成功

10. 您在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和能力,是否高于美国同行


3. EB-3——职业移民的第三优先


·美国雇主递交申请

·除特殊情况,需要劳工证

·申请人为熟练工人,学士学位拥有者或其它工人



4. EB-5——投资移民


·投资区域中心:拥有至少50万美金合法来源的投资款,或

·希望在美国创立经营一家新的企业,或

·在美国收购并经营一个企业



雇佣为基准的移民种类都有固定的配额。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会出现排期。EB1,EB4全球范围内没有排期。EB2对中国和印度出生的人有严重的排期,但对其它国家出生的人来说没有排期。EB3 以前排期很严重,但最近往前移动得很快。EB5目前没排期,但可能很快中国投资者要排期。



  雇佣职业移民申请,通常要基于一份工作承诺,由美国雇主出面提交申请。但也有例外。



  当相关的工作岗位牵涉到一般美国工人利益时,出于优先保护美国工人就业机会的考虑,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雇主要登广告,尽力找美国人。只有找不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的前提下,才可以找一个外国工人。如果能能找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哪怕外国人更优秀,也不能用外国人。这是EB2和EB3的情形。但对EB1和EB2的NIW,由于法律认定这些成就大能量大的人对美国就业市场总体是有益的,不会有负面冲击,所以就免除证明劳工短缺的要求。对于一些工人短缺的行业,如护士或者大学教授,移民法有简易程序安排。EB4 宗教人士移民,从事的是神的事功,人所需要,所以法律网开一面。EB5投资者,来美国是要创造就业的,所以,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基于一份工作承诺必须由美国雇主出面提交移民申请的是EB-1B,EB1C,EB-2-PERM,EB3和EB4。不需要雇主出面,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光凭受益人本身的成就就可以申请的是EB1A,EB2-NIW. EB5是凭自己的投资出面申请,投资者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EB5投资移民是归在职业移民(Employment-based)项下的。这也暗含了投资移民一个内在的基本要求——为美国创造工作机会。投资移民有最低投资金额要求,一般情况下是100万美金,如果是特定的高失业率地区或乡下地区则最低门槛是50万美金。投资人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将投资资金完全投入到商业运作中,并且证明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



  很多投资者都听说过EB5“区域中心”,并且大部分的区域中心都只要求50万美金的投资额。“区域中心”是由移民局批准的一些经济体吸纳资金共同投资。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在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中都保持不变,但是通过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的优点是,证明创造的10个就业机会并不必定是直接的就业机会,也可以是间接或衍生出来的就业机会。于是传统模式下也许同样资金并不能满足就业机会创造的要求,但是通过区域中心就有可能实现。至于大部分区域中心都只要求投资者50万资金即可,那时因为大部分的区域中心已经通过精细的划区申请,将自己划入了可以享受50万美金门槛的特定高失业率地区或郊区。


家庭移民

1.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an immediate relative of a U.S. Citizen)


·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无需排期,无名额限制



2. 美国公民的其他近亲(a family member of a U.S. citizen fitting into a preference category)


·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如果美国公民超过21岁)

·需要排期


3. 绿卡持有者的家庭成员(a family member of a green card holder)


·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子女

·需要排期


4. 其它类别


·受虐待配偶或子女

·K类非移民签证持有者

·驻美外交人员的美国出生子女

·V身份持有者

·丧偶人员


      如果您在美国有符合条件的亲属是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那么他们可以向移民局提交申请确认你们的关系,您可以凭此获得绿卡。按照申请人的身份和亲属关系的远近,亲属移民可以分为五类(至亲, FB1,FB2A/B, F3, F4)。可以申请绿卡的亲属关系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至亲是指: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父母和21周岁以下的未婚小孩;FB1 是指:美国公民申请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FB2A是指:绿卡持有者申请配偶及未婚子女(21周岁以下);FB2B是指:绿卡持有者申请未婚子女(21周岁以上);FB3是指:美国公民申请已婚子女;FB4是指:美国公民申请兄弟姐妹。



  在亲属类的移民申请中,美国公民或绿卡人士是申请人,外国亲戚是受益人。申请人必须是21岁以上,而且要出示经济能力书面担保。兄弟姐妹是可申请移民的最远的关系。更远的如叔伯姑舅等是不能申请绿卡的。绿卡人士也不能为父母申请绿卡。


  同是亲属移民,有些种类有名额限制,有些没有。有些种类排期长,有些种类排期短。有些国家的排期长,有些国家的排期短。 这和移民配额的发放和需求关系有关。 供大于求就没有排期。供不应求就有排期。某些国家严重供不应求,就有严重的排期。


  美国政府给美国公民的至亲(配偶,父母,及21岁以下的未婚小孩)以优待,每年没有配额限制。整个申请过程中只有政府必要的处理时间,而没有白白排期等候的时间。亲属移民看起来很简单,但有些时候,也有复杂的情况出现。譬如碰到家暴配偶企图延缓绿卡申请对申请人进行人身控制,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不幸身亡等,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出现身份变化,受益人婚姻状况出现变化或者年龄跨越二十一岁,非婚生子女,经济能力担保欠缺等等状况,外国亲属人仍然有可能通过亲属关系获得绿卡,建议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


非移民签证

1. L-1跨国公司经理人签证

L-1

中国公司:


·成立至少1年以上

·雇员多于10人

·营业额在500万人民币之上

·在美国新成立关联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附属公司),或收购一家美国公司,或入股一家美国公司,占股50%以上

 

个人:


·过去三年中,至少在中国公司工作1年以上

·担任公司高管或公司所有者(L-1A);公司内有专业技术的员工(L-1B)

·被中国公司派遣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职务(L-1A);担任美国公司内有专业技术的员工(L-1B)


L-2

·L-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2. E类互惠条约商人和互惠条约投资者签证


E-1 商人(Treaty trader)

·受益人需要在美国和其母国之间从事实质的贸易行为,如:购买或贩卖货物和服务

·贸易行为需具有一定量,有频繁性和延续性

·受益人需从事经理或督导等职责或为公司运转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



E-2 投资人(Investor Visa

·投资必须实际用于美国公司的运营

·足够的投资,投资的规模需要由公司的总值判定

·所投资的项目需要创造就业,不能只满足保障投资人及家人的工作

·投资人需要赴美进行管理,担任管理角色或核心技术人员角色


3. H类签证


H-1B专业人士(Person in Specialty Occupation)

·美国雇主为雇员申请劳工证

·申请的职位要求专业性知识

·雇员至少拥有本科学位或同等学历,且申请的职位在行业内来讲,本科学历都是普遍的要求

·雇主必须支付雇员不低于当地现行的工资标准的报酬


H-2A 季节性农业工作者(Temporary Agricultural Worker)

·赴美参加短期农业工作的专业人士

·美国雇主递交申请


H-2B技术性和非技术性工作者(Temporary Non-agricultural Worker)

·赴美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

·美国缺乏相应本地员工,美国雇主必须通过劳工部审核,以确认没有合适的美籍公民能够胜任申请人就职的岗位


H-3 受训人员 (Trainee or Special Education visitor)

·赴美接受为期一到两年的培训(除研究生教育或培训以外的任何领域)

·这种培训可以受薪并且允许申请人参加实践工作,但不得从事生产性工作

·申请人在本国无法获得同类培训


H-4

·上述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4. O类签证——杰出人士(Individual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or Achievement)


O-1

科学,教育,商务,体育界的杰出人士:


·评选标准请参照EB-1A


艺术,电影,电视界的杰出人才:


·获得国际级重要奖项或提名

或满足以下列明的至少三项:

1. 在著名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

2. 被知名媒体报导,受到广泛的好评

3. 在知名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

4. 在表演艺术上取得商业成功

5. 获得相关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领域内其它专家的重大表扬和称誉

6. 获得的薪水和报酬极高


O-2

·O-1签证持有者中,演艺人士和运动员必配的助手

·工作内容和实际的演出或活动密不可分

·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与O-1签证持有者有长期的工作关系


O-3

·上述签证持有者的家属


5. P类签证——艺术家,演艺人员( Individual or Team Athlete, or Member of an Entertainment Group)


P-1A 运动员签证

·个人必须在体育界有国际知名度,团队必须赴美参加团体性的国际比赛,并曾在比赛中取得过成就

·主要赛事负责人出具的书面认证


P-1B 表演团队签证

·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团体

·美国相关部门组织了解及赞同赴美活动的材料

·演出团体中至少75%的员工曾在团体中表演超过一年(杂技除外)

·演出团体在国内享有知名度的相关材料


P-2 赴美交流表演团体或个人签证

·个人的单独表演或者作为团队成员表演

·赴美的表演是临时的

·在美国的表演是美国与国外组织的交流项目,表演受到美国组织的赞助


P-3 赴美表演,培训,辅导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个人或团体

·从事的表演活动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申请人为表演者或表演服务中不可缺少的人员

·需要美国组织者提供相关活动证明并提出申请


P-4

·上述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6. K签证——未婚夫/妻签证(Fiancé(e) Visas)


K-1 未婚夫/妻签证

·申请人必须是美籍公民,不能是绿卡持有者

·必须在未婚夫/妻入境美国90天内完婚

·无既存的婚姻关系存在,如之前有过婚史,须提供以前的婚史已经结束的证明

·在过去两年内和未婚夫/妻至少见过一次

·美方经济能力证明

·受益方必须生活在美国境外


K-2 外国未婚夫/妻的子女

·必须为K-1持有人的子女

·未满21岁且单身

·无任何违反美国法律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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