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犯诈骗罪23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三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据了解,各被告人均来自福建、四川、黑龙江等地。2017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吴某、黄某、陆某在一男子“阿来”的组织下,先后召集另外20人,在办理出境手续和购买机票后,由昆明乘机出境至老挝,在万象市一别墅内实施诈骗。
张某负责该诈骗窝点的日常管理,并安排专人发放业务提成、冒充邮政客服人员(一线人员)、冒充公安局民警(二线人员)、运营和维护电脑通讯网络、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三线人员)。
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电话号码向中国境内发送语音电话并接入人工服务,谎称被害人有重大违法行为,声称要对其实施抓捕或通缉,以此让被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或通过特殊网络软件将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转入到指定账户。
截止案发前,先后共骗取许昌市襄城县居民周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78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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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丁舒冰
校对:Susan
文章来源于:鹿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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