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中国山东的A某是在韩国的一家韩国人开的中华料理店工作的一名中国籍厨师。
工作期间,韩国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A某每天的工作量很大,非常辛苦,但是每月拿到的工资都不到约定工资的一半,累积被拖欠的工资高达1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万元)。

A某无奈之下以饭店老板克扣工资为由举报至管辖地劳动厅。劳动厅受理后,老板承认克扣工资的事实,并且承诺三天之内将所有克扣的工资全额支付给A某。

第三天,老板将A某叫到了饭店的办公间,此时摆在A某面前的是好几箱装有面值100韩元硬币的纸箱子。老板说只有硬币了,让A某自己数好之后拿回去。
100韩元的硬币,要数到1000万韩元,得足足数到10万枚硬币才行……

A某觉得老板是故意用这种过分的方式刁难他的,于是非常恼火,难道就这么忍气吞声了吗?

韩国《劳动基准法》第43条规定,工资以货币的形式全额支付给劳动者。根据此规定,本案韩国老板给A某支付硬币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那么,A某就得这么受欺负了吗?
这得看A某和这家中华料理店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了。
“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工资方式为转账”
韩国《劳动基准法》第17条明确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时,需明确工资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或支付现金等。
如果A某和饭店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的支付形式为饭店将工资转账至A某的指定银行账户,韩国老板用硬币支付A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韩国《劳动基准法》第17条,即:没按照约定的支付形式支付工资。

据此,饭店老板会以违反韩国《劳动基准法》第17条为由,将会处以5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金。
并且,根据韩国《劳动基准法》第19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因此,A某不仅可以得到工资以外的经济补偿,老板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工资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本案中,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为现金形式支付,则韩国老板向A某支付硬币的行为是无法用现行法律来制裁的。
那么,十万枚硬币要数到何时?

A某可以向银行寻求帮助,因为韩国的每个银行都有专门的设备来数硬币的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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