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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发布新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深圳拟发布新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广州寰东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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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几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了一份关于公积金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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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前几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了一份关于公积金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没想到刚过几天深圳市司法局又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在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改革创新一大波新规或将和你有关!


为什么要改革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分散的政策协调性不够,效力层级不高。

《征求意见稿》以坚持广覆盖、安全稳健、简便快捷和多元共治原则,构建符合深圳实际的现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主要有5个方面创新

01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征求意见稿》引入自愿缴存机制,允许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目前,《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可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

02

 明确缴存基数
非按月发放报酬不强制纳入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按照缴存基数来计算的: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包括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

现行《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领取工资的月数后的数值。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纳入缴存基数的强制计算范畴,非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则不再强制纳入,而是鼓励单位将其纳入

03

 存在亏损等单位
可申请降低或暂缓缴纳 

《征求意见稿》明确,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每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不超过两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补缴;两年期限届满后单位仍然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参会人数过半数讨论通过后,可以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停缴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在单位缓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可以申请自愿缴存,缴存期限累计计算,单位破产清算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单位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04

 单位欠缴
职工可投诉并要求追缴 

《征求意见稿》明确,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调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职工要求追缴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期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

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单位和职工协商处理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工会、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等应当积极引导和协调,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单位和职工已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案或者签署补偿协议,已经履行或者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无新的事实和理由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

05

 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
支持租赁住房发展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并经批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探索采取发放项目贷款等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以落实国家试点工作的要求。

如果你也有意见,可以在2021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22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henxh@sf.sz.gov.cn。

来源:深圳本地宝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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