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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东投资专注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公司设立、财税筹划、外国人居留许可和海外公司设立等业务。寰东团队拥有丰富的财税经验,会根据企业的的现状及预期、所在行业和平台的发展趋势,结合最新税法政策,给出最优的财税筹划解决方案,提前帮您做好财税规划。
从洋浦大厦高楼的窗户朝港口方向望去
繁忙的码头、整齐码放的集装箱、
川流不息的车辆,
运转有序的吊机……
一切都见证着这座临港新城的美丽蝶变。
2019年,洋浦经济开发区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结合中央对海南的新定位,确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宗商品集散交易基地、新型贸易试验区4个主导产业定位,为洋浦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推动洋浦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更大发展。
港航产业快速发展
去年12月,洋浦与海口、三亚一同被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并成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依托沿海、内河港口,对接国内国际航线和港口集疏运网络,实现水陆联运、水水中转有机衔接,主要为港口腹地及其辐射区域提供货物集散、国际中转、转口贸易、保税监管等物流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
作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洋浦不负众望,港航产业快速发展。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7月,洋浦港口吞吐量2903.5万吨,同比增长25.2%;集装箱吞吐量37.7万标箱,同比增长19.7%。仅6月,小铲滩码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就高达5.3万标箱,比去年同期日均不足1000标箱相比,增长161%。

工业经济稳步向好
有了西部陆海新通道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作为定位,洋浦的外贸发展势头强劲。今年上半年,洋浦外贸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77.9%,同比提高45.9个百分点。其中,进口和出口分别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85.1%和92.8%,同比分别提高21.1和24.8个百分点。
“洋浦是北部湾距离国际主航线最近的深水良港,也是我国距离南海石油、天然气资源和中东石油最近的石油化工及油气储备基地,是中东、非洲油气进入中国的第一个节点,我们应该把它推到世界的舞台,融入全球的市场和供应链参与竞争,这样才有利于为国家深化改革开放提供经验,凸显洋浦的优势。”8月28日上午,洋浦投资促进局局长张勇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7月15日,为支持洋浦加快开发开放,顺应当前保税物流发展实际需求,海关“保税油品两仓库容整合”改革试点在洋浦落地实施,该模式下首票1万吨563万美元出口航空煤油入库仓储。
海关“保税油品两仓库容整合”改革试点工作,只是洋浦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洋浦工委管委会在全区大力弘扬“快准实好”的工作作风,建立政企定期协商机制,通过深入企业一线调研、现场办公等方式,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好省级用海、用地、用林审批权限下放,缩短环节、压缩时限;通过“一枚印章管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并结合企业需求持续完善服务功能;修订总部经济鼓励政策、航线和箱量补贴管理办法,出台做大贸易额和引进外资奖励政策……
上面的种种数据都体现了
海南洋浦区是一个正在崛起的区域
下面小寰带你了解一下洋浦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来深入了解它的投资价值。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投资政策
(一)产业政策
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产业政策在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下,对国家产业限制的项目和行业,经批准可以在洋浦兴办。
(二)企业登记
开发区企业登记注册时,注册资本允许分期注入,领取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注入不低于25%的注册资本,其余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年内注入。
(三)投资优惠
凡在开发区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根据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及投资额和企业类别,经开发区管理机构审批,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采取列收列支的办法,全额用于该项目基本建设和技术开发资金贴息,或作为政府对该项目的资本金投入。
1、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享受上述优惠。
2、投资额1--5亿元(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4年内享受上述优惠。
3、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工业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享受上述优惠。
4、开发区内贸易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营业税、属地方收入的所得税,按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实行不少于50%的财政补贴。
开工项目若未能按期建成投产,所延长的建设期抵减优惠期限;项目建设期从项目建筑工程许可证获得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税收政策
(一)所得税
开发区内企业的所得税,除执行国家现行所得税减免规定外,根据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经开发区管理机构审批,其应缴纳的地方收入所得税,按经营期限,采取列收列支的办法,用于该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开发资金贴息,或作为政府对该企业的资本金投入。
1、从事工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企业,经营期限在2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属地方收入的所得税第1至第10年全额列收列支,第11至第20年半额列收列支。
2、从事工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企业,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属地方收入的所得税第1至第6年全额列收列支,第7至第10年半额列收列支。
3、从事工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属地方收入的所得税第1至第4年全额列收列支,第5至第10年半额列收列支。
4、从事工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企业,在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可以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5、从事服务性(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或2000万人民币,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至第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6、从事经批准经营其他行业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7、开发区外籍(含港澳台)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半列收列支,用于个人购房、建房、住房补贴;开发区内有发明专利的境内外人员,其专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60%列收列支,用于个人的科研补贴。
(二)营业税
经批准在开发区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凡来源于海南省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人员在开发区内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份起,其房产税5年内列收列支,全部用于购房、建房补贴。
(四)城乡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开发区内企业城乡建设维护税5年内列收列支,全部用于该企业的基本建设;企业的教育费附加5年内列收列支,全部用于企业的职工培训。
(五)企业以房地产在开发区内投资入股,不视同交易。
(六)开发区内投资的项目,可根据其投资规模减免项目报建费。
(七)开发区内企业可依照依法规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5年内进行摊销。
三、进出口贸易及关税政策
(一)开发区内注册的企业,经过进出口经营权登记,都可以在区内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开发区从境外进口供开发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供开发区加工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材料、转口货物,供开发区市场销售的消费类物资,以及在开发区加工运输出境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领进出口许可证。
(三)从境外进口的原材料,在开发区内加工后销往非开发区时,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出区时按进口货物品名交验许可证;经加工或加工前不属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免领进口许可证。
(四)从非开发区运往开发区加工出口的产品,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在离境时按进区货物品名交验出口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加工后或加工前不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免领许可证。
(五)海关对开发区加工贸易所需进口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和由开发区运往境外的出境货物,实行备案制;对开发区与非开发区之间进出的货物和区内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工作人员所需自用合理数量的应税物品,实行报关制。
(六)开发区进口下列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3、区内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七)开发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利用区外原材料区内实质性加工增值20%以上的产品出口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八)开发区企业进口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要的原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材料,以及仓储货物和转口货物,予以保税;开发区内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电视机、电冰箱、餐料等20种商品,可以在开发区内保税使用。
四、金融政策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已在海南省设立的中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在区内设立营业机构。
(二)开发区内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外发行债券、股票,可以用不动产向国外金融机构抵押贷款。
(三)开发区内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向银行买卖外汇;区内保税和免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他货物既可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外汇收入可以保留现汇;可以存入金融机构,也可以卖给区内指定的银行;经批准允许在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帐户。
(四)在区内从事出口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从“筑巢引凤栖”到“花开蝶自来”
洋浦逐渐成为全国投资商新宠。
内容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招商网络
内容整理:寰东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