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支持申报重点项目。支持来津创业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本市引进领军人才等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对入选者给予奖励资助。支持在津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报本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支持开展职称评价。来津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其在国外的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对进入上市培育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职称评审专项服务,实行“一企一评”、企业家“一单举荐”、代表性成果权威决定模式,助力企业加快聚集、稳定高水平研发团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金融办)
(十三)支持申报表彰项目。支持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来津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团队成员,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已加入外籍的留学回国人员持有效签证入境,从事投资创业和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可以换发多次出入境签证证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2至5年长期居留许可,优先办理永久居留手续,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享受“容缺办理”和“绿色通道”便利服务,获准永久居留人员享受个人物品通关随到随办、快速验放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天津海关)
(十五)完善生活服务保障。优化“海河英才”卡制度,实行“直接发卡+人才举荐”模式。符合条件的来津创业留学回国人员无需申报直接发卡,经其举荐的团队核心成员无需评审直接领卡。持卡人在子女教育、医疗服务、交通出行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
(十六)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留学回国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在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来津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保留出国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龄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十七)提供档案专属服务。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设立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档案专库,为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存放人事档案,指派服务管家提供档案保管、整理、使用等方面专属服务。对来津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打破存档户籍限制,在有条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推行“一地存档、多点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八)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人社、科技、教育、公安、财政、金融、卫生健康、医保、交通、海关、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各区,建立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业高效调度、快速反应、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围绕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支持和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区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