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的奖项属于省部级别。
一、省部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大部分取消)授予的奖励。
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国评选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见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在统计时一般被归入省部级奖励范畴。
https://www.nosta.gov.cn/pc/zh/shkjjl/jlmu/page_1.shtml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1999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
3,国家技术发明奖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