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韩国,有强奸罪前科的人,出狱后会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以方便警方掌握其动向,以减少再犯的几率。
就是这么一个类似手表的东西,带在脚上,一旦进入校园等重点保护场所附近,就会发出“嘀嘀”声,等于告诉大家,这是一个犯过强奸罪的人。

而在最近,韩国Jtbc电视台做了一档节目,采访了一群戴着电子镣铐的人,他们却在节目里大吐苦水,觉得“电子镣铐,生不如死”。

还有人抱怨说,要瞒着家人给电子镣铐充电,十分不方便。
这也引来了一定的争议,有人说这对于强奸犯未免太残忍了,尤其在韩国这个一向对强奸犯“心狠手辣”的国度。早在2012年,韩国就成为亚洲第一个引入“化阉割”的国度。

真的是法律太狠了吗?朕看未必。
之所以心狠手辣,是因为韩国的儿童,曾饱受性侵的煎熬,而施暴者又得不到应有的处置。《素媛》和《熔炉》,这两部神作,都反应了当时的情境,充满着揪心与巨大的无力感。


导演敢拍,政府允许拍,观众买账,这等于从文化到精神上,整个国家进行的反思。而法律不过是将这种反思加以制度上的实行,就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化学阉割”和“电子镣铐”。
电影是一种侧面反应,真正的导火索是2012年,韩国全罗南道罗州市一名7岁女童在睡梦中被人用被子卷走并受到性侵,经查女童大肠破裂,身体主要部位有5厘米的撕裂伤。

触目惊心!这引发了韩国民众的集体声讨,因为在此之前六年里,韩国性侵13岁以下儿童的案件频发,每天平均达2起以上。
人们谴责政府的不作为,时任总统李明博也出来向国民道歉。

之后,韩国政府不断加强对性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可以说是三记重拳:
为了防止性犯罪前科者再犯,政府开通了专门公布性犯罪前科者信息的网站——“性犯罪者公布栏”。
经过激烈讨论,推行化学阉割。实施对象仅适用于性侵未满16岁儿童的19岁以上罪犯,且该犯有性错乱症并可能再犯。
电子脚镣,对未满13岁的儿童实施性侵犯,或者是性犯罪次数达2次以上的人,在刑满释放后,要在脚踝上佩戴电子脚链。
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我们国家呢,现在走出了第一步,那就是公开性犯罪者的信息。
2016年6月,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
也就是说,慈溪将作为一个试点,开展“性犯罪者公布栏”。

公开性犯罪者信息也好,电子脚镣也罢,都是为了预防重复性侵。
美国有统计发现,性犯罪的再犯率是其他类型犯罪的四倍,日本的调查发现性犯罪重犯率在25%以上。
一时性起,终身为犯。不想在日后戴着镣铐、为千夫所指,那就管好自己的裤裆,想想自己的行为,会对受害者带来怎样伴随一身的阴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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