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大数快讯
大数活动
服务超市
文章专题
出海平台
流量密码
出海蓝图
产业赛道
物流仓储
跨境支付
选品策略
实操手册
报告
跨企查
百科
导航
知识体系
工具箱
更多
找货源
跨境招聘
DeepSeek
首页
>
注意啦!这五种发票不能作废!
>
0
0
注意啦!这五种发票不能作废!
广州寰东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07-11
0
导读:当月开错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是日常财务工作中常见的操作。但是您知道吗?不是所有发票都可以作废的哦,在以下情况,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一起来看~
「寰东投资」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
寰东投资专注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公司设立、
财税
筹划、外国人居留许可和海外公司设立等业务。
寰东团队拥有丰富的财税经验,会根据企业的的现状及预期、所在行业和平台的发展趋势,结合最新税法政策,给出最优的财税筹划解决方案,提前帮您做好财税规划。
当月开错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是日常财务工作中常见的操作。但是您知道吗?不是所有发票都可以作废的哦,在以下情况,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一起来看~
01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
服务
中止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02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不可以作废重开。
03
成品油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因此,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04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支持作废。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05
已勾选申报抵扣或已退税勾选
确认的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
1
)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
时间
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
2
)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
3
)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
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
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来源:
北京
朝阳
税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广州寰东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企业设立、合资企业设立、居留许可证、代理记账、政策阅读、疑难应对专业化管理订阅电话020-37684282
内容
1515
粉丝
0
关注
在线咨询
广州寰东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企业设立、合资企业设立、居留许可证、代理记账、政策阅读、疑难应对专业化管理订阅电话020-37684282
总阅读
473
粉丝
0
内容
1.5k
在线咨询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