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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密】从一起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谈公司商业秘密管理

【安全保密】从一起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谈公司商业秘密管理 武昌造船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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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秘密从一起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谈公司商业秘密管理。


商业
秘密
2020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多名员工携商业秘密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卓路体育公司系成立于2004年至2012年间的高尔夫球服务经营商,凭借多年积累形成了一定的商业资源,如国内各大高尔夫球场合作价格、联系人及高管,与各大球场合作模式、客户名单等。2012年底到2013年初,分别在卓路体育公司担任客户经理、财务管理等职务的金艳淑、徐治平、孙露、王红和姚梦(以下简称“金艳淑等五人”)先后离职,进入同样为高尔夫球服务经营商的新赛点公司。对此,原告认为新赛点公司与金艳淑等五人通谋,未经许可使用卓路体育公司的商业资源、经营信息以获得经济利益,严重侵犯其公司商业秘密。


法院认定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的卓路体育公司与多家球场、企业客户关于价格、合作模式、相关联系人等信息属于经营信息。这些经营信息经事实证明不是领域内从业人员普遍知悉且能轻易获得的,具有秘密性,同时,该信息被卓路体育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所以应认定为商业秘密。因此,一审、二审法院均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99万元。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商业秘密已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公司应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商业秘密管理,做好以下保密措施: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

首先,应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明确公司商密秘密的具体内容,也即公司《商业秘密定密范围细目》。

其次,应从“人防”角度加强商业秘密内部管理。比如:与公司某些重点岗位员工签订竞业协议;对相关员工进行有关商业秘密方面的培训等。

最后,不能忽视“物防”和“技防”保密措施。如,公司可采取物理措施(设置商业秘密要害部位)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并通过技术措施( 在公司相关应用信息系统中根据员工部门、级别设置不同权限)限制商业秘密接触人员。



供稿 | 保密部

文字 | 陈   骥

图片 | 来源于网络

编辑 | 徐凌一

校对 | 谢金谷、姚   轩

审核 | 杨    芳、谢   恒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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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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