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即只要检测到胎儿心跳就禁止堕胎。一般来说,女人怀孕6周就能听到胎儿心跳了。
2.禁止所有怀孕20周以上的妇女堕胎:除非孕妇的健康受到危害,否则怀孕20周以上的妇女都禁止堕胎。
这两条法案的出炉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尤其是”心跳法案“!

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做“唐氏筛查”的孕妇们。
“唐氏筛查”一般是在孕妇怀孕15周左右,作为必做的产检项目,这是为了评估胎儿患唐氏综合症的风险,以避免有缺陷胎儿出生。但法案通过后,如果孕妇发现胎儿存在畸形或者先天缺陷,那她选择堕胎就是违法的。

其次,6周是孕妇妊娠反应(恶心呕吐)开始的时间。很多情况下,人们在发现自己怀孕的时候,时间上就已经超过6周了...那时,她们做医疗决定的自主权早就被法案给剥夺了。

最后,法案没有豁免“被强奸”和“乱伦”的情况。那些受害人将无法得到安全、合法的医疗保健,因为该法案会对提供堕胎的医生实施处罚。

据悉,在“心跳法案”的投票中,民主党和共和党一共有33张投票。其中民主党10票全部反对,而共和党的23票里,有20个人支持,18男2女。
也就是说,这次的堕胎法案是由一群100%不会怀孕的男人而制定的,这还真是够可笑的!

法案通过后,堕胎权利倡导组织NARAL Pro-Choice Ohio声明称:“这样阻止妇女获得安全和合法的堕胎——甚至在她们知道自己怀孕之前就被禁止堕胎了,这是违反宪法的。”
对此,俄州生殖权利中心高级法律顾问阿曼达·艾伦指出,“如果这项法律生效,实际上是一个全面的堕胎禁令。”
该州参议院主席基斯·法布尔告诉CNN,“心跳法案”曾被州立法者两次否决,再次恢复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川普在大选中获胜,或可任命保守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我们认为,该法案相比以前有了更好的机会(成为法律)。”法布尔说。

其实,“堕胎合法”与“堕胎违法”一直是美国争论的一个焦点:
“堕胎合法”派认为:女性拥有决定自己身体的权利,有选择要不要孩子的权利。


“堕胎违法”派认为:胎儿也是生命,也是拥有人权的,堕胎等于变相杀人。


其实这两个观点并不矛盾,既然连未出生的婴儿都有权利,那么女性自然也有选择当不当妈的权利。
而且,6周的婴儿大脑都没长,没有记忆,没有意识...与其说是婴儿的选择,还不如说这是“堕胎违法“派的选择。
小结:
堕胎,作为一种医疗技术,本身是不带有情感和立场的,过度的否认和使用这项技术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更何况,在很多情况下,堕胎,是对女性,对家庭最后的保护。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与堕胎,而是如何合理去使用”堕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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