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
1、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具备有效的合格标识方可使用。严禁在生产中使用未经检定或超期的计量器具,违者按《质量奖惩实施办法》处理。
2、计量器具使用者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计量人员有权停止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使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者,一经发现,除被收缴计量器具外,还将按《质量奖惩实施办法》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
3、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计量器具,精密贵重的计量器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
4、使用部门应做好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使用性能和准确度,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维护和保养
1、长度计量器具使用后应清洗、油封,并放入量具盒内,严禁与腐蚀物一起存放,严禁与其它工具混放,以防腐蚀和损坏。
2、热学、电磁、无线电、压力等精密计量器具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处,由操作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周至少通电一次。
3、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维护计量器具的完好及合格证件的完整,若发现工作不正常,应及时报告计量部门,不得私自拆卸和调修。
4、计量器具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5、计量器具超有效期使用或由于私自拆装,使用不当而造成失准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使用部门和使用者负责。
6、库存计量器具由仓库人员负责定期保养,工具室保存的计量器具应在归还时做好保养工作。
7、非计量人员不准擅自拆卸计量标准(包括各类铅封、漆封、合格证等),不准随意更改计量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