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华人母亲在北美华人e网上面发文诉苦在今天中午的时候,让孩子睡午觉,但是孩子死活不肯穿尿布,小朋友不穿尿布就有三到五成的几率会尿床,因此我好说歹说强行让他穿上了尿布。我陪他睡觉,一般是他入睡之后我再去做家务同时准备晚上的食材。

结果今天,到了三点他还一直翻来覆去不肯入睡,这个时候我的火已经上来了,突然他把屁股翘了起来,把纸尿裤撕开一条缝,我还在想他这是想干嘛,结果他故意尿在床上,衣服裤子床单毯子全都湿了。
我简直火冒三丈,给他屁股上啪啪就是三巴掌孩子大哭,丈夫冲过来说我虐童要和我离婚,我是全职母亲,说我虐童要离婚简直晴天霹雳。
看到这里,你或许会说,谁小时候屁股没挨过几巴掌,这么一点点小事就说虐童,也太小题大做了吧?

你还还真别说,拿捏不好尺度,一不小心就犯罪。
1969年,一对母就由于打屁股被判入狱
学校老师注意到一名五岁孩子Charles William McDonaldson, 走路姿势十分奇怪,经过检查,发现他的屁股上面有严重的淤青,腿上也有伤痕,最后被送到了医院。
随后州福利机构把孩子的养父母告上法庭(孩子是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的)
最后法院认定孩子受伤是因为被告觉得孩子的行为不恰当而惩罚导致的,最后判抚养人有罪入狱......

打屁股咋就变成了虐待儿童??到底该怎么区分??
一般来说,法院会考虑以下几点:有没有理由惩罚?以及惩罚的伤害程度,如孩子身上是否留下瘀伤或者伤痕,在体罚之前进行了哪些惩罚措施,惩罚的情况,像是采用了多少次体罚,以及是否采用拳打、脚踢、掐喉的打的方式。

根据美国法律来看,各州的父母都拥有有打孩子屁股的权力,但是是有限制的。只要体罚是适度的,不造成伤害就可以。举例来说,在乔治亚州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州的法律下,打一个六岁儿童的屁股2次,但是没有对其造成伤害,只是暂时的不舒服,或许会被认为是合法的。可是用皮带多次打同一个6岁孩子的屁股,使他的身上瘀伤和持续几天的疼痛,大几率上会被被认为是虐待儿童。

别说打了,美国人对孩子身上带有的不寻常印记,都会十分警惕,此前,一位德州达拉斯的中国母亲,吐槽说因为孩子身上有红印记,老师报警说我虐待儿童。

当时孩子父亲还正在上班时,我突然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里说是来自“Child Protection Services-儿童保护中心”,说我家小孩身上出现不寻常的“红色印记”,询问我们发生了怎样的状况,一头雾水的我马上通知了孩子父亲。
本来觉得是什么诈骗电话,没想到的是竟然有工作人员直接登门进行拜访,让我们配合接受他们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