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依据《减税和就业法案》大幅修改的税法,好坏参半,标准扣除额几乎翻番、儿童税收抵免额提高,但是许多税收抵免和抵税额被取消,2020纳税年度没有太多变化。2018年度依法消失的十二项税收抵免依旧不可用:

一、6350元标准税收扣除额。此前,单身纳税人标准扣除额为6350美元,2018纳税年度起提高到1万2000美元,2020年度进一步提高到1万2400美元,已婚夫妇则提高到2万4800美元,户主可以扣除1万8650美元。有条件采用列举扣除额的人大大减少,除非有大量房贷的利息,否则用标准扣除额更加省税。
二、个人免税。提高标准扣除额是好事情,但是税改同时消除纳税人以及被扶养人可用的个人免税额。税收制度改革之前,纳税人如果有被抚养人,每人可以扣除应税收入4050元,标准扣除额虽然大大增加,未必可以弥补个人免税额的损失。
三、无上限的州和地方税收减免。税收制度改革后依旧存在,但是设有上限一万元,特别不利于加州、纽约州等高税率地区民众。
四、一百万元房贷利息扣除。税收制度改革后,房贷利息扣除额设限,对加州、纽约州民众十分不利;已婚纳税者可扣除的房贷利息由税改前的一百万元降到七十万元。
五、房屋净值贷款利息无限扣除额。此前,屋主房屋净值贷款不论用途是什么,利息都可以无限扣除,税改之后,用于房屋装修才能扣除,并且共同报税的已婚夫妇第一笔房贷以及房屋净值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七十五万元。
六、杂费列举扣除额。除工作的相关费用,其他杂项如金融服务费、报税服务费、投资费和其他一系列原有可扣除项目也都消失殆尽。
七、未报销员工费用扣除额。此前,工作相关未报销费用超过调整后收入的百分之二的部份可享扣除额,税改后将此条取消,员工或可向雇主争取补偿。
八、赡养费扣除额。此前,夫妻可以达成协议,支付赡养费的一方申报联邦税的之后,可以将这笔钱扣除。税改之后,只有2018年12月31号前完成离婚协议才可享用这项扣除额,并且人们不再可扣除和赡养费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法律费用。
九、搬家费扣除额。迄今为止,只有为新任务搬家的军职人员才可以享受到该项扣除额。
十、无上限伤亡减免。税改之后,只有总统指定灾区的人才可以扣除伤亡损失,因此,即使房屋烧毁,但是保险不能给付所有费用。
十一、学校捐款扣除额。有些大专院校要求校友捐款才可以买季票;此前,这些捐款可免税,但是税改后已然不行。
十二、慈善捐款扣除额。没有完全取消,但是申报扣抵越来越难。税改之后,每人可扣抵三百元现金慈善捐款。但是必须逐项进行列举,不过因为标准扣除额提高,很少有人回选择列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