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题宣讲会在中海信创新产业城举办。本次宣讲会由吉华街道办主办,龙岗区高新科学技术促进中心与深龙中海信公司联合承办。

会上龙岗区高新科学技术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最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申请流程、网上填报程序与条件、认定标准与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系统培训,协助企业深入掌握国高认定政策,提高申报通过率,并与企业代表现场互动交流,一一解答在申报过程中常见的各种问题。


国高企业认定申请条件与流程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1)企业自我评价;
(2)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
(3)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
(4)网上申报;
(5)向市科创委提交申请材料;
(6)市科创委组织专家评审;
(7)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
(8)公示;
(9)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国高企业 享受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备注:不管企业是否高新,只要其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均可加计扣除。)
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或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可申请认定后备级领军人才,可享受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补助,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主要政策依据:《深圳市才认定标准(2015年)》、《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龙岗区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激励。
深圳市创新委发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
深圳市创新委对已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