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
推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的通知,详情请阅读原文。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24日(截至18: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86329860,86329795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86576088
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3号。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创客团队;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单位为创客团队的应当通过创客空间或者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单位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见表1。
表1.2021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
(三)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服务范围为准(对2020年已发放但是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范围以2020年度的服务范围为准);
(四)申请单位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余额小于2000元的视为使用完);已申请或者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五)科技创新券持有单位与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提供方)应当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七)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八)申请单位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申报数量和方式
受理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团队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发放数量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受理方式: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券)在线填报申请书;(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在线提供即可);(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在线提供即可,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四)科研诚信承诺书(需单位法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的科技创新券资助(科技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科技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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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信创新产业城为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创新科技园区,位于龙岗吉华片区,地处深圳东进战略桥头堡位置,坂李创新产业带核心区域,地铁上盖物业(10号线凉帽山站),占地面积20万㎡,建筑面积80万㎡。包含企业总部区、加速区、孵化区、 公共服务区、 综合配套区和人才居住区等六大功能区,拥有生产厂房、研发办公、总部中心等多样产业载体。目前,已入驻企业200多家,其中,已落户孔雀团队及人才企业20多家,园区产业重点方向为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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