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发布《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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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若干措施》围绕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未来发展机遇,立足于深圳市安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与需求,针对我市安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通过采用扶持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的创新积极性,大力推进企业参与安全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进安全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应用场景创新,增强创新驱动力,积蓄发展新动能,持续推动安全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市经济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若干措施》明确安全应急、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碳管理服务等重点支持领域,包括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夯实安全应急领域发展基础、拓展高效节能应用场景、提升环保产业发展能级、强化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发展碳管理服务新兴业态、持续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完善集群发展配套体系、附则等十章31条。
重点支持措施
一、安全应急领域发展基础
1.编制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对于入选推广目录的产品或技术服务,一定期限内销售额累计超过3000万元的,按销售总额最高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引导安保服务企业拓展应急救援、灾害防控等新型业务,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评选若干优秀应急救援安防服务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拓展高效节能应用场景
1.推动工业园区用电用能智能化改造提升,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每年评选若干个标杆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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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环保产业发展能级
1.支持等离子体、电子束辐照、电化学生物膜反应器等污染防治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对示范应用项目按照整套装备费用的50%,予以最高1000万元资助。
2.促进环保领域实现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和园区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予以最高1000万元资助。
四、强化资源循环再生利用
1.推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规范化发展,对于企业示范项目,按照经核定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
2.探索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模式,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对经评定的示范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五、持续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力
1.支持落地深圳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支持落地深圳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分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合计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2.围绕高效氮化镓功率器件、多污染协同治理、新型环保功能材料等安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瓶颈和薄弱环节,开展“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予以最高5000万元支持。
3.支持安全节能环保产业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应用示范推广,按照经核定投资额的30%,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六、完善集群发展配套体系
1.支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展会、高端论坛等活动,予以最高500万元事后资助。
2.提升产业数字化融合水平,开展融合创新应用示范或试点项目认定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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