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在江湖漂
打工仔們在外打拼
體會最多的無非就是這句
“生活不易,賺錢不易”吧~

可不是
360行,每行每業都各有心酸
除了加班受欺、工資拖延外
最可恨的是遭遇到無良僱主
天天被剝削,哭都沒眼淚啊!

尤其是基層勞動人員
他們每日辛辛苦苦工作值班
領的是最普通的薪水
竟還要屢屢遭受不平等待遇!

近日,本澳一名姓張的47歲男保安外雇
昨日于吳國昌、區錦新議員辦事處舉行記者會,曝光僱主違約,每日無薪加班 工資低於法例的實情。
據聞,這是自今年1月1日《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員及保安雇員的最低工資》實施以來發生的首宗懷疑雇主沒有支付法律規定的最低月薪、以至超時工作沒「補水」事件!
最猖狂的是,
疑被剝削人數竟高達200名!
張某爆料:
本人于黑沙環裕華大廈第8座任職管理員,任職兩年多以來,每天被迫無薪加班兩小時,涉及「補水」金額達50,000元。

最低工資實施后,最低時薪為30元,最低日薪為240元,最低月薪為6,240元
而若雇主沒有按規定支付最低工資,即屬違法,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名雇員,雇主可被科處20,000至50,000元罰金。
投訴人張奕奮表示,他從2013年起在黑沙環裕華大廈第8座擔任保安,當時雙方簽訂合約規定每日工作時間為12小時,中午有兩個小時吃飯休息時間,
但領班長期以來不准他中途離開崗位,並且中途若有意外都全權由他負責,也就是變相每天加班2小時。

直到本月初向勞工事務局告發此事,僱主才給到張奕奮每天兩小時休息及用膳時間。
但是張奕奮認為,由於以往保安在上班期間都少了兩小時的合約規定休息時間,所以員工實際上每天都在加班,
那麼追索到2013年入職到現在,僱主方即涉及補償金額約 50,000元葡幣。

並且法律規定了僱主須向物業管理業務中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僱員支付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
時薪僱員:每小時30澳門元
日薪僱員:每日240澳門元
月薪僱員:每月6,240澳門元
而這些外僱有被“達標”嗎?
並沒有

對於有外雇被雇主無理克扣工資的問題
工聯權益委員會主任、立法會議員
李靜儀表示

超時不補水,即違法!
以文職為例,有一小時午膳容許離開工作崗位,僱主有權不計算該小時薪酬。但若上級要求員工在休息時間不能離開工作崗位,應視為工作時間納入薪酬計算。
若員工一星期內工作超過48小時,便需要計算加班費用,否則違反勞工法例。

所以為什麼人們常說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了
真的是因為江湖險惡
坑無處不在啊

那么當我們員工利益遭遇侵犯時
我們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僅此向廣大打工仔們表示一句: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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