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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关于社保的问题:
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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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异地就医直接报销
该如何办理?

►(1)先备案,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在养老金领取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两个统筹区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
►(2)选定点,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持卡就医,一定要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就医。
►(1)备案地点,参保地经办机构。
►(2)备案信息,有两个关键信息,一是备案原因,要写清楚是异地安置或居住、常驻工作、还是转诊转院等;二是就医地点,填写你需要去看病的地方。
►(3)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人社部定期公布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群众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实时查询;或拨打参保地12333电话、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电话咨询。

政策很简单,三句话15个字。
►(1)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2)参保地待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4.如何获得异地就医的
有关信息?
大家请记住一个实用而功能强大的网址http://si.12333.gov.cn。这是全国医保联网的信息查询系统,有五大功能板块: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参保人登记备案情况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
已经在参保地完成备案的人员,可以在网站上注册,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在线查询本人备案登记和异地就医结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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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条件是什么?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二)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包括:
(一)在本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转移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被保险人,其在调出地实施养老保险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连续工龄及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从异地转入珠海后,于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我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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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是怎样支付的?

起付标准
参保人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确定。
参保人同一社保年度累计住院4次以上,第5次住院起(含第5次)起付标准按相应标准的50%确定;参保人在同一医院连续住院的,每3个月支付一次起付标准(特别规定除外)。
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住院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根据其连续参保缴费的时间确定。
√(1)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2)连续参保缴费时间6个月至1年(含1年)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连续参保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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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是指从参保缴费当月至其出院当月的实际参保缴费时间,其中参保人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视为新参保。

支付比例
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1)市内定点、市外急诊及常住异地就医:一档参保人,在职人员支付92%,退休人员支付94%;二档参保人,支付90%。
√(2)市外转诊就医:支付比例较市内就医降低2个百分点。
√(3)未按规定市外就医: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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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参保人个人先自费10%,剩余部分按7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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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可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有哪些?

目前我市参保人可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如下:
自付部分补偿:
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高额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40万元以上,60万元(含60万元)以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自付部分补偿和高额医疗费用补偿无需另行申请,住院结算时符合条件的直接支付。
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
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参保人患恶性肿瘤、恶性血液病等22种病种并使用适应症对应的自费药时,需要到我市三级医院申请,申请通过后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无法联网结算及申请通过前的费用需提供发票原件和费用清单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报销。自费药有以下4种:西妥昔单抗、雷替曲塞、兰瑞肽、尼洛替尼。
参保人未经核准在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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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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