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东政办发〔2022〕22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01
“专精特新”发展,是中小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和塑造竞争优势的必经之路。在工业经济整体创新能力不高的背景下,聚焦重点领域,通过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实现关键环节突破,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集群竞争力是重要途径。近几年,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数量增长、经济效益、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存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偏少、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等问题,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自主意识和政策环境距离高质量发展还有一定差距。为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持续提升重点产业总体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增强全市经济发展的韧劲和活力,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02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企业评选认定指标,结合先进地市经验做法,聚焦聚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主攻方向和工作短板,制定《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未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
03
政策起草前,召开座谈会,深入征询了企业对专精特新发展的诉求和意见建议。
起草过程中,充分结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鲁非公组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广州、西安、烟台等地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面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讨论稿),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04
本政策紧扣“专精特新”主题,瞄准推动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关键环节,从支持研发创新、项目建设、专业服务、升级壮大等四个方面提出了7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支持研发创新方面
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和省技术装备首台 (套)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扶持。
(二)支持项目建设方面
一是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地块,保障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
二是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增资扩产并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三是对专精特新企业新建项目属于工业“六基”领域或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且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
(三)支持专业服务方面
一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扶持。
二是组织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对接服务,对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贴。
(四)支持升级壮大方面
开展优质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每年扶持一批成绩优秀企业,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大做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