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宝在澳门无牌不合法!
【澳门日报讯】网上购物普及,兴起第三方支付。金管局表示,凡是支付活动(包括透过互联网或移动设备等提供支付服务)均属受监管的金融活动,须预先取得金融牌照。当服务提供商不涉及客户资金的代收代付,不需申领金融牌照。现时有电商平台提供内地支付服务,但因内地支付机构没有在澳取得金融牌照,法律上是不容许的。

由经济局、金管局及贸促局主办的“电子商贸中涉及支付机构牌照申请及审批讲解会”昨上午十时假经济局举行。经济局长苏添平、金管局行政委员尹先龙及副总监刘杏娟、贸促局执行委员吴爱华出席。
苏添平表示,现时消费者主要以信用卡或透过支付服务经营者即俗称的“第三方支付”进行网上购物。网上信用卡支付相对成熟,网上“第三方支付”正逐步普及,业界对在本澳成立相关支付公司有需求,希望透过今次讲解会,令业界清晰了解支付机构牌照申请及审批的行政程序,推动行业发展。
尹先龙表示,支付服务是发展电子商贸的辅助功能,现已完成法例检讨工作,现行法例框架下可推动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申请。假如服务提供商不涉及客户资金的代收代付,毋须申领金融牌照。凡涉支付活动则属受监管的金融活动,视乎情况申请金融牌照。
另外,该局从不同方面推动支付服务,包括鼓励已获本地允许的支付机构,为澳门电商平台提供支付服务;推动银行或支付机构与区内主要支付平台的资金合作。
刘杏娟表示,当消费者直接透过银行支付资金,银行再把资金支付给商户,中间公司只提供技术支持,就不用申请金融牌照;以透过电商平台购物为例,消费者直接向银行支付资金,银行把资金交给电商平台,再由电商平台分给各商户,因核心业务是交易,资金结算只是辅助,不用领金融牌照。
被问到澳门电商平台提供内地支付宝等支付渠道是否可行?尹先龙指出,由于上述内地支付机构没有在澳门获得支付牌照,不能从事支付服务。又如内地旅客在澳门商户扫二维码支付,因支付机构在内地,没有在澳门申领牌照亦是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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