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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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办发[2020]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办[2020]2号)等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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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段性降低用电价格。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的现执行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的95%结算;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2020年1月至6月,对工业用水价格按照2020年1月1日的销售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下调10%执行;
(三)阶段性降低企业用天然气成本。2020年1月至6月,工业用天然气价格按照2020年1月1日的销售价格下调10%执行。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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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政策知晓率覆盖到每一家企业;
(二)强化执行。加强监督高新区供电公司、供水及供气企业、各专供主体、各物业服务主体等在收取或者代收水电气费时,严格按照以上水电气价格减免优惠政策执行;有多收款项的,及时予以清退;
(三)从严执法。拒不执行或者变相执行以上相关政策规定的,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20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