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企业工商户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做好各园区企业2020年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东湖高新区内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园内各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或http://scjg.hubei.gov.cn/ECPS/)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网页界面下方“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填写信息。
首次填报企业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的,请先完成“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企业联络员登录”,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进入“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未报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报瞒报隐患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特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上,请各园区企业参照执行。
武汉留学生创业园
2021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