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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Entrepreneurship
关于申报2019年度东湖高新区促进人力
申报对象和范围
1.每个奖励(补贴)事项均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具体详见《2019年度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要求》。
2.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本次奖励(补贴)事项已享受高新区其它相关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本次申报针对2019年6月27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事项(涉及年度数据的,以2019年全年水平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下午5:30。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武汉市工业投资
和技术改造以及工业智能化改造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
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
(一)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2019年版)》(附件1)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3.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应完工并正式投产。本次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期最长为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
(二)支持标准
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按8%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2019年版)》(附件1)的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3.应是经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市级遴选的五家平台)评估纳入《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以项目审计入场时间为准)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资的20%,申报当年应主体完工。本次智能化改造专项申报期最长为2018年9月-2020年9月。
(二)研发投入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智能化改造的软件购置费以及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研发投入总额的10%),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三)支持标准
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费用总额,根据年度预算资金控制额度,按照不高于8%的比例予以安排,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时间地点
地点:专项资金申报文本一式两份盖章版送至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8办公室,
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561857866@qq.com
时间:请各相关企业于9月25日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关于组织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
交易会线上展览展示项目报名的通知
会议主题
本届专交会以“知识产权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将举办线上展览展示活动,组织专业采购团、地方采购团、金融投资团、专家服务团等高水平专业观众团队,构建全过程、全链条项目线上对接交易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与市场、资本、人才、服务等要素对接,加速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经与本届专交会组委会办公室对接,线上展览展示全过程免费。
时间地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定于2020年11月11日至13日在大连市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
请有意参加本届专交会线上展览展示的单位,积极选取优质专利技术、产品、资本、供需等项目,填写报名信息表(阅读原文见附件2),于9月30日之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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