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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Entrepreneurship
关于申报2020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
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武新知〔2020〕3号)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17:30(星期一),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专项政策及有关要求
1、资助标准:
(1)研究实施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战略的,最高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2)实施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的,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3)实施关键技术或核心产品知识产权战略的,最高给予8万元资金支持。
2、资助时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湖北省知识产权
“三大工程”项目的通知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2020年及以前已立项的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未结题验收
前不得申报2021年同类项目。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项目资格。
申报材料
拟申报单位申报前应确定申报项目类别,并按相应类别指南要求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真实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高校、科研院所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书中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时间地点
请于2020年10月14日前按以上格式将申报信息电邮至donghuzscq@163.com,并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知识产权局将统一在邮件中回复平台(http:/ /www.hbipdc.com/3)账号密码。
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提交至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局(高新大道777号管委会⒉号楼4019),同时须提交电子件(附件证明材料需扫描)。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申报渠道
申报中国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驻鄂军事院校、部属省属高校院所和两院院士均可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鼓励企业通过以上相关渠道获得推荐。
时间地点
请各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局(高新大道777号管委会⒉号楼4019),逾期不再接收。
因申报时间较短,请各申报和推荐单位认真阅读通知,按通知要求报送,避免影响申报工作。
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三)已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类型上包括《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涵盖的各类研发机构。
(四)拥有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
(五)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创新产品自主品牌。
(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研发人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近3年企业无亏损。
(七)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附件3)自评80分(含)以上。
(八)近3年企业未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书》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要求
请各企业将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各一份发送至邮箱),于10月9日中午12:00前报送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光谷政务中心7号楼7016办公室),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均齐全视为有效申报,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娅琪 027-65563330
杨静静 027-65563309
邮箱:19301714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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