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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录
Catal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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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关于开展湖北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
湖北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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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
湖北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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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
湖北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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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
武汉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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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 |
武汉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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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关于拨付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区科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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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
区企服局 |
双创
&
政策
Entrepreneurship
关于开展湖北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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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2022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春晓行动”启动会精神,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北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下同)。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
各地汇总上报材料的时间节点为:第一批截止时间为4月15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注意:对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2022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请务必在本年度第一批次开展更名申报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企业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网上材料填报:企业通过账号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完成后进行填报:
第一步:点击“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右侧“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系统。
第二步:点击左侧功能栏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请逐栏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不要空栏)。
3.纸质材料报送:通过系统打印带有条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企业向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市(州)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东湖高新区辖区内企业报送至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注意:经省委军民融合办推荐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开展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的,请将相关材料报省委军民融合办。)
(二)执委会汇总上报。
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负责判断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出具推荐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企业变更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审核材料一式一份,于各批次截止时间之前报送至省认定办。
(三)省认定办组织审核。
省认定办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更名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四、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安全等秘密信息。
(一)仅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需提交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须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自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起所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组织形式(包括股权转让、股东更换、法人代表更换等)、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情况声明(格式见附件1)。
(二)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需提交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自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起所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组织形式(包括股权转让、股东更换、法人代表更换等)、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重大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重大变化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重大变化后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重大变化后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重大变化后创新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9.经审计的企业重大变化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重大变化后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有股权变动的企业需提交股权变动说明(其中准许变更登记通知书要完备不要出现漏项);
12.高新技术企业复杂更名情况声明(格式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无论名称变更与否),均应完成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申报,并提供所有过程性的变更证明文件。
(二)相关企业应对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本通知时间之前发生了名称变更或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相关工作。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情况声明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复杂更名情况声明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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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立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源头创新,主要支持科研人才、团队和基础研究平台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突破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省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2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 、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杰出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已承担过省杰出青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二)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牵头申请人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6.正在承担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已承担过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三)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此外,面向湖北实验室设原创探索类项目,支持湖北实验室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出学术新思想,开展原创性强、前沿性强的基础研究。每家湖北实验室推荐申报原创探索类项目不超过5项。原创探索类项目属面上类项目。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省基金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自2022年起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将暂停第三年申报资格。
四、申请要求及说明
(一)省基金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网上申请、依托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进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选择“个人账号”用户类型登录),依托单位认真审查后在线推荐本单位申请项目(选择“管理推荐”用户类型登录)。
(二)面上类项目(青年、一般面上)网上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上午12:00,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创新群体)网上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上午12:00。申报期内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所需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附件3)及相关附件(含盖章及签字页面)以PDF格式上传。
(三)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由各依托单位择优限额推荐。为加强青年科研人才储备培育,各依托单位推荐青年项目比例不得低于面上类项目申请总数的50%。对于推荐青年项目比例未达标的依托单位,次年将相应核减面上类项目申请数。
(四)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五)申请创新群体项目或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请书中需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六)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8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使用,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七)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技术、学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五、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依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填写《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附件4),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首页同步上传。省基金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在申报系统中确认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含盖章及签字页面的PDF)并推荐,将《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5)盖章及签字扫描件于申报截止日后2天内发送到电子邮箱lihui@hbstd.gov.cn,无需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数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李慧
联系电话:027-87133631
电子邮箱:lihui@hbstd.gov.cn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789、87268178
附件:
1、2022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申报指南
3、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模板(1-4)
4、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5、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汇总表
https://kjt.hubei.gov.cn/kjdt/tzgg/202203/t20220309_40331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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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我省2019年至2021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完成实名认证后进行填报:
第一步:点击“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右侧“我要办理”进入填报平台。
第二步:点击“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中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数据,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数据”,再点击“提交”。
请关注所填高企发展年报是否通过审核。
三、填报时间
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填报
四、注意事项
1.根据《认定办法》要求,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应每年填报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对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发展年报的企业将被取消高企资格。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部门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填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请各企业填报时请务必仔细核对有关数据的单位、数值等信息,不要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况,以免影响后续工作。
3.各地执委会应负责督促指导属地企业做好年报填报工作,确保企业应报尽报。
联系电话:027-87272996
027-87125871
027-87265789
https://kjt.hubei.gov.cn/kjdt/tzgg/202203/t20220307_40259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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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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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今年将继续精准选派企业“科技副总”,现面向全区开展征集企业“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51020”(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现代产业集群,我市将推荐上报选派1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来源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具备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45周岁以下,职称副高级以上,拥有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等资格条件。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 职服务企业,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服务期内省财政将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
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2022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附件2)和2022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17:30前将附件2和附件3两张表可编辑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471197388@qq.com;两张表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号楼7012。
联系人:江承源 杨静静 67880565
(武汉市经信局联系人和电话:段志雄 8531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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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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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请企业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17:30前将附件2和附件3的可编辑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471197388@qq.com;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光盘交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号楼7012。
联系人:江承源 杨静静 67880565
(武汉市经信局联系人和电话: 文甜 18071501083
帅浚超 13260538575)
附件1: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双跨平台的通知
附件2:2022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附件3:2022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信息汇总表
http://www.wehdz.gov.cn/tzgg_53/tz/202203/t20220309_19356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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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湖高新区关于拨付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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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办理东湖高新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第一批)拨款手续通知如下:
一、拨款对象
第一批奖励资金拨款对象为2021年首次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现阶段税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正常开展经营,且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期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火炬统计调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报表。(职工总数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的高企不参加科小评价)
二、拨款手续
企业登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上传财务收据或发票(JPG格式)及附件(PDF格式),填写相关信息。
三、关于重点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收据。收据正面:抬头填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创局”,款项内容填写“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支付方式填写“转账”,拨款金额填写附件中对应的数字,收据左上角标注附件中对应的序号,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章。收据背面:写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联系人、手机号码。
(二)关于高企更名。与公示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在申报系统填写“收款人”信息时,以更名后的企业名称等为准,且务必在附件中上传《登记核准通知书》。
请各拨款对象在3月11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上述手续,以免影响拨款进度。
联系电话:027-67880523,65563216
附件:东湖高新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拨款企业名单(第一批)
http://www.wehdz.gov.cn/tzgg_53/tz/202203/t20220308_19346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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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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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东湖高新区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武新管〔2021〕11号)、《东湖高新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新规〔2021〕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的规上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报送的“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需落地高新区区域范围内,需为正在建设或近期开工的项目,已与(或将与)运营商签订5G项目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100万元以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首年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40万元;
3.项目拟通过开展基于5G的工业互联网内外网改造,建设5G+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5G示范应用场景;
4.项目需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具备参加东湖高新区“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遴选的基本条件;
二、提交材料
1.“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项目征集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5.企业和运营商签订的5G项目服务合同(若暂无则无需报送);
三、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的企业按要求准备报送材料(模板见附件,报送材料一律胶装成册),于3月3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电子版(word版及纸质原件扫描PDF版)报送至我局(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18)。
联系人:王琳 67886133 2673888187@qq.com
相关奖补:获评东湖高新区“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新规〔2021〕5号)
http://www.wehdz.gov.cn/tzgg_53/tz/202203/t20220304_1933135.shtml
(相关政策附件请点击↑此链接下载)
武汉留创园咨询联系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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