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ICIES
政/策/目/录
Catal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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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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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关于2021年纾困贷款贴息工作申报的通知 |
东湖高新区纾困贴息工作专班 |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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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往年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往年未通过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往年获得过高企资质或通过科技“小巨人”认定的企业请勿申报);
2、注册、纳税及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一)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件或以上。
4、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6、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8、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截止日期
纸质版于2021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地址: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管委会2号楼4004室)
关于2021年纾困贷款贴息工作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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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全市2021年纾困贷款贴息第一批申报已经启动,计划11月30日截止,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根据《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指引的通知》(武金文[2021]97号)的要求,在汉融通平台申报,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银行或所属园区。
东湖高新区纾困贴息工作专班
2021年11月17日
WO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