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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4年发生医疗器械SAE,你还EMS快递吗?

【收藏】2024年发生医疗器械SAE,你还EMS快递吗? 西格玛医学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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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格玛医学

专业的医疗器械临床服务提供商

从设计到统计一站式技术服务商

         3 网络化临床试验技术服务提供商

【收藏】2024年发生医疗器械SAE,你还EMS快递吗?

       2016年6月1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2018年12月笔者作为业内第一个在全网发文汇总医疗器械全国31省局和卫计委SAE接收地址便于各个研究中心和申办者方便进行SAE上报。


      2022年6月1日,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将“双报告”改为“单报告”。同时,发布了“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范本”,规范了SAE上报的内容和模版。


随着各省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注册数字服务效能,各省局全程实现电子很多省局SAE上报也采用系统上报,邮箱上报



1、2022版GCP医疗器械SAE上报规定:

第三十二条 研究者应当及时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信息: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研究者应当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研究者应当在获知严重不良事件后24小时内,向申办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报告;并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随访严重不良事件,提交严重不良事件随访报告;


第四十四条 申办者应当负责医疗器械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的评估和报告:

(一)申办者应当在获知死亡或者危及生命的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后7日内、获知非死亡或者非危及生命的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和其他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后15日内,向参与临床试验的其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以及主要研究者报告,向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可能影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实施、可能改变伦理委员会同意意见的信息时,应当及时组织对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和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2、申办者上报监管部门时,可以采用纸版报告的形式,加盖公章后邮寄/传真/电子信息系统的方式上报器械相关SAE(上报方式参考当地监管要求),别再傻傻EMS快递了。

各省SAE上报流程如下:

2.1北京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良事件网络上报工作的通知》
一、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登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信息上报系统”上报本单位临床试验阶段的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如遇系统无法登录或其他情况,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报送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
系统登录路径为:进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为:yjj.beijing.gov.cn)首页的“行政审批系统”,用已有账户登录或注册新账户后登录(每家单位只能开通一个账户),点击“其他”模块中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信息上报”模块开始使用。
  二、各有关单位在进行系统上报的同时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文件管理和保存。
  三、各有关单位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妥善管理本单位的账户,做好上报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在使用系统上报时,各有关单位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进行电话咨询或反馈,联系电话:83978493;对于上报业务问题,可向北京市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进行咨询或反馈,联系电话:83979561,83979591。
  五、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A座1517,邮编:100053,传真电话:83560852。

2.2湖北局

《湖北省启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信息上报系统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管需要,更好地处置处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信息,及时控制临床试验过程风险,现结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处置指南》,我局新建了“湖北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信息上报系统”。前期,该系统已在部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方进行试点使用。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2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者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时,应登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按照《湖北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信息上报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在线填写严重不良事件格式化表单内容(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21号)附件5中的填写说明),导出严重不良事件报告PDF版打印盖章,上传盖章版《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扫描件,确认无误并勾选法律声明后提交,即可完成报告。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八条要求,“申办者应当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终止或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终止/完成报告时,应登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按照《湖北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信息上报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选择相应“报告类型”,上传盖章版临床试验终止/完成报告扫描件,确认无误并勾选法律声明后提交,即完成报告。

三、申办者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或者终止/完成报告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时限和内容填报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配合申办者做好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省局在年度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或者临床试验项目检查时,将从“湖北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信息上报系统”中抽查部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现场核实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与临床试验源数据的一致性。

四、如遇系统、网络问题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通过线下渠道寄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告表。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处(备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联系电话:027-87111665(业务工作)

15927205850(系统技术工作)

附件:湖北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信息上报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2.3江苏局       

【江苏省局】关于变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途径的通告


关于变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途径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过“江苏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系统”接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四条规定,“申办者应当在获知死亡或者危及生命的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后7日内、获知非死亡或者非危及生命的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和其他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后15日内,向参与临床试验的其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以及主要研究者报告,向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申办者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登录“江苏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系统”,在“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事项中填写信息,上传《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附件)即日起,省局不再接受纸质报告表和传真件。

使用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或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运维(手机号:18851867144,电话:座机拨打8008101866、手机拨打4008101866,拨通后按4)进行咨询。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2.4广东局      

关于启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及项目进展情况线上报告功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修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便于我省申办者及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及项目进展情况,我局已调整“智慧药监”许可信息系统部分业务功能,自12月1日起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申办者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时,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已完成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中,选择相应“报告”选项,在线填写格式化表格内容,同时上传盖章版《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扫描件,确认无误并勾选法律声明后提交,即完成报告。

  二、省内申办者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终止/完成进展情况时,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已完成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中,选择相应“报告”选项,上传盖章版情况说明扫描件,确认无误并勾选法律声明后提交,即完成报告。

  三、省外申办者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的,仍通过线下渠道寄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告表,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2220室,电话:020-37885407。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2.5福建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信息上报有关事项的通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更好地处置处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信息,及时控制临床试验过程风险,现结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处置指南》,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办者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时应规范填报《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范本见附件1)。申办者将盖章版后的表格扫描件,按照以下形式提交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专用邮箱:YLQXLCSY@fjmpa.cn。邮件主题: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临床机构简称+医疗器械名称+器械分类+省内企业或省外企业+可能有关或者肯定有关+报告日期。(例如:福建省立+胸主动脉支架+Ⅲ类省外企业+可能有关20190701),扫描件命名原则: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临床机构简称+医疗器械名称+器械分类+省内或省外+可能有关或者肯定有关)+报告日期+页号。
二、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应为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试验医疗器械是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对其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确认的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是指受试者按照临床试验方案使用试验医疗器械后出现的,经分析认为与试验医疗器械的关系是可能有关或者肯定有关。若与试验医疗器械的关系为可能无关或肯定无关,或属于对照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期间不需要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相关性的判定原则可参考《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范本》所附的填写说明。
三、根据《规范》第三十二条,研究者应在获知严重不良事件后24小时内向申办者报告;根据《规范》第四十四条,申办者应当在获知死亡或者危及生命的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后7日内、获知非死亡或者非危及生命的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和其他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后15日内,向参与临床试验的其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以及主要研究者报告,向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于严重不良事件分类中属于“导致死亡”或“致命的疾病或者伤害”的,在申办者首次获知的7天内报告,其余分类应在申办者首次获知的15天内报告,申办者首次获知当天为第0天,
四、根据《规范》第四十八条,申办者应当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终止或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目前省局正在推进系统建设,在系统未建成前,请申办者填报《福建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完成或终止报告表》(模板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提交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专用邮箱:YLQXLCSY@fjmpa.cn。邮件主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完成或终止报告表。
五、省局将每年抽查部分《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和《福建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完成或终止报告表》,作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或者临床试验项目检查的一部分,现场检查核实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与临床试验源数据是否一致。
六、对于遇到网络问题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通过线下沟通或邮寄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告表。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备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联系电话:0591-86295230(业务工作),18959162471(邮箱收件问题)
附件:1.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范本
2.福建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完成或终止报告表范本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2.6上海     

咱不公告了,系统上偷偷升个级。


其他局,详询各省局或申办者登录电子系统查询。



精彩回顾


【法规解读】

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3、《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解读

4、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解读

5、《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解读

6、《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解读

7、《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公告》解读

8、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修订说明

9、《关于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

10、《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解读

1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12、《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命名指导原则》解读

13、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及系列标准解读

14、《新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解读

15、《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16、《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说明

17、《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解读

18、 《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2022年第103号)解读

19、《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20、《关于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告》解读

2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解读之一

22、《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解读之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

1、医疗器械病例数的计算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启动流程与注意事项

4、医疗器械GCP知情同意书的特殊病例签署事项

5、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方案违背的发现、处理及影响

6、临床试验中不良事件的管理

7、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结题和关闭中心工作

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

9、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通知

1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预试验

11、医学统计学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中的应用

1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偏离的处理与报告

13、方案设计缺陷导致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14、需要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服务流程

15、【分享】双盲在医疗器械试验中的应用及浅析

16、如何查询已经开展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研院杂谈】

1、医疗器械CRA工作流程指南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筛选中心技巧

3、大串讲:新法规下再谈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4、探讨|医疗器械伦理委员会批件应该怎么发

5、大串讲:新法规下再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操作流程


【临床评价路径选择】

1、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04、07、08、09、10、19、21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通告(2022年第30号

2、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2、03、05、06、16、18、20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

3、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1、12、13、14、15、17、22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2022年第20号)



【关于我们】

南京西格玛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地处南京,辐射全国。西格玛医学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的创新型CRO,证券代码:873450,致力于为医疗器械提供临床试验专项服务、临床研究、方案撰写、统计分析、数据管理、临床监查、器械SMO、受试者招募、器械第三方稽查和器械注册申报的整体解决方案。

       自2009年成立至今,先后更名为南京西格玛咨询中心,南京西格玛医药技术。多年评为江苏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医疗器械协会会员,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和多家国内外企业现场认证,和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成立联合工作站,已成功为遍布25个省份的国内外近千家客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成功完成方案设计撰写、临床监查、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稽查、注册申报等,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涉及主要的30余个治疗领域,骨科、眼科、肾内科、护理部、整形外科、医疗美容、检验科、ICU、心内科,心外科,病理科、皮肤科等,与全国25个省份近千家医院开展合作,并在国内主要省市设立一站式服务,与全国80%的临床试验机构密切合作,拥有一支稳定并按照国内NMPA、国际标准(ICH-GCP)临床操作的专业团队,具有完整规范详细的标准操作规程(SOP),提供符合NMPA、FDA、EU MDR要求的试验及报告,成功完成NMPA医疗器械Ⅲ类产品临床试验1000余个。项目多次通过国家局、省局和外部审核和稽查。为更好服务和方便客户,我们在全国多个省市开设了上海南格分公司、北京、苏州、西安长沙、广东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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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格玛医学
西格玛医学(证券代码:873450)成立于2008年,是专业从事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和科研转化的CRO,致力于提供一站式临床试验服务:方案设计、临床管理、数统分析、招募、稽查、注册。涵盖有源器械、无源器械,IVD等的FIM试验,临床注册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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