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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2024版正式发布

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2024版正式发布 西格玛医学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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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时隔60年,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第75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正式通过了《赫尔辛基宣言》最新修订版本。中华医学会代表团乔杰、梁春琦、丛亚丽、Björn Nashan、王海波和赵伟立在大会现场见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

自1964年《赫尔辛基宣言》颁布以来,涉及人的医学研究范式不断发展,科研伦理理念重叠共识逐渐强化,尊重和保护研究参与者的规范和制度建设持续更新。2022年4月,世界医学会理事会决定成立《赫尔辛基宣言》修订工作组,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主任委员丛亚丽作为中国代表,与来自美国、孟加拉国、比利时、巴西丹麦、芬兰、德国、以色列、日本、马来西亚、荷兰、尼日利亚、南非、中国台湾、英国、梵蒂冈、乌拉圭等医学会的代表共同担任工作组成员,推进《宣言》新一轮修订工作。工作组内部设核心起草小组,由美国、中国、德国、丹麦等成员代表组成。2022年8月至今,在常规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工作组组织召开了八次区域专家会议,征集两轮全球性意见和建议,对2013年版本《宣言》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核心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将“受试者(subject)”调整为“参与者(participant)”,更多关注特殊群体的“脆弱性(vulnerability)”等。
经由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与中华医学会第26届理事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事务专家委员会联合研究审议,现将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2024版本)中译版呈现如下:

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

——涉及人类参与者的医学研究伦理原则


1964年6月芬兰赫尔辛基第18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通过,经下列全体大会修订;
1975年10月日本东京第29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
1983年10月意大利威尼斯第35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
1989年9月中国香港第41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
1996年10月南非萨默塞特第48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
2000年10月英国苏格兰爱丁堡第52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
2002年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第53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
2004年10月日本东京第55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
2008年10月韩国首尔第59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
2013年10月巴西福塔莱萨第64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
2024年10月芬兰赫尔辛基第75届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

序言

1.世界医学会(The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WMA)制定《赫尔辛基宣言》作为涉及人类参与者(包括利用可识别身份的人体材料或数据)的医学研究伦理原则的一项声明。

《宣言》应整体阅读,其每一个构成段落在应用时应考虑所有其他有关的段落。

2. 尽管《宣言》是由医生采纳的,但世界医学会确信,所有参与医学研究的个人、团队和机构都应遵守这些原则,因为这些原则对尊重和保护所有研究参与者,包括患者和健康志愿者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原则

3. 世界医学会《日内瓦宣言》用以下誓言约束医生:“我的患者的健康和福祉是我的首要考虑”,《国际医学伦理准则》主张“ 医生必须把患者的健康和福祉放在第一位,必须以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提供医疗护理。”
4. 医生有责任促进和保护患者——包括那些参与医学研究的患者——的健康、福祉和权利。医生的知识和良心应致力于履行这一责任。
5. 医学的进步以研究为基础,而这些研究最终必须纳入参与者。
即使是已被充分证明的干预措施,也应通过研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效率、可及性和质量进行持续评估。
6. 涉及人类参与者的医学研究应遵循伦理标准,促进并确保对所有参与者的尊重,保护他们的健康和权利。
鉴于医学研究是在各种结构性不平等的背景下开展的,研究者应仔细考虑如何分配获益、风险和负担。
应在医学研究开展之前、期间和结束后,与潜在和已入组的参与者及其社群进行有意义的互动。研究者应确保潜在和已入组的参与者及其社群能够分享他们的优先事项和价值观,参与研究的设计、实施和其他相关活动,并参与理解和传播研究结果。
7. 涉及人类参与者的医学研究的首要目的是产出知识,以了解疾病的起因、发展和影响;改进预防、诊断和治疗的干预措施;并最终增进个人和公众的健康。
这些目的绝不能凌驾于研究参与者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之上。
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可能迫切需要新的知识和干预措施,但在此类突发事件期间坚持《宣言》的伦理原则仍然是至关重要的。
9. 参与医学研究的医生有责任保护研究参与者的生命、健康、尊严、完整性、自主性、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保护研究参与者的责任必须始终由医生或其他研究者承担,绝不能由研究参与者承担,即使他们已经同意了。
10. 医生和其他研究者在开展涉及人类参与者的研究时,必须考虑研究发起和实施所在国或多国的伦理、法律与监管规范和标准,以及适用的国际规范和标准。任何国家或国际的伦理、法律或监管要求均不得削弱或取消本《宣言》所述的对研究参与者的任何保护。
11. 医学研究的设计与实施应避免或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力求环境可持续性。
12. 涉及人类参与者的医学研究必须由受过适当的伦理和科学教育、培训,且具备资质的人员开展。此类研究要求由一名称职且具有适当资质的医生或其他研究者进行监督。
科学诚信对于开展涉及人类参与者的医学研究至关重要。相关个人、团队和机构必须严格杜绝科研不端行为。
13. 应为在医学研究中代表性不足的群体提供适当的参与研究的机会。
14. 将医学研究与医疗照护相结合的医生,只有在研究具有潜在的预防、诊断或治疗价值,并且有充分理由相信,参与研究不会对作为研究参与者的患者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方可让患者参与研究。
15. 必须确保因参与研究受到损害的参与者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治疗。


风险、负担和获益

16. 在医疗实践和医学研究中,大多数干预措施都涉及风险和负担。

只有在研究目的的重要性超过对研究参与者的风险和负担的情况下,涉及人类参与者的医学研究才能开展。

17. 所有涉及人类参与者的医学研究在开始之前,必须仔细评估该研究对参与研究的个人和群体造成的可预见的风险和负担,并与研究对参与者和受研究问题所影响的其他个人或群体带来的可预见的获益进行权衡。

必须采取措施确保风险和负担最小化。研究者必须对风险和负担进行持续监测、评估和记录。

18.  只有在确认研究的风险和负担得到了全面地评估并能被妥善地管理时,医生和其他研究者才可以开展涉及人类参与者的研究。

当发现风险和负担超过潜在的获益,或有确凿证据证明研究已有了明确的结果时,医生和其他研究者必须对继续、修正,还是立即停止该研究进行评估。 

个人、群体和社群的脆弱性

19.  作为研究参与者,一些个人、群体和社群可能由于固定的或情境的及动态的因素而处于更加脆弱的境地,因而受到不公平对待或遭受伤害的风险更大。当这些个人、群体和社群有特殊的健康需求时,将他们排除在医学研究之外可能会延续或加剧其不平等。因此,必须对排除他们参与研究的危害与将他们纳入研究的任何危害进行考虑和权衡。为了公平和负责任地将其纳入研究,应考虑给予他们特别的支持和保护。

20.  对于处于特别脆弱境况的个人、群体或社群,只有在能够满足他们的健康需求和优先事项,并且这些个人、群体或社群能够从研究产生的知识、实践或干预措施中获益的情况下,开展医学研究才是可以得到辩护的。只有当研究无法在不那么脆弱的群体或社群中进行,或者排除他们可能会延续或加剧其不平等时,研究者才能仅纳入那些特别脆弱的人。

科学要求和研究方案

21.  涉及人类参与者的医学研究必须具备科学合理和严谨的设计与实施,从而可能产生可靠、有效和有价值的知识,并避免研究浪费。研究必须符合普遍认可的科学原则,这应基于对科学文献、其他相关信息来源、充分的实验室研究,以及适当的动物实验的全面知识。

用于研究的动物的福利必须得到尊重。

22.  所有涉及人类参与者的医学研究,其设计和实施都必须在研究方案中有明确的描述和论证。

方案应包括一项相关伦理考虑声明,说明如何贯彻本《宣言》所述原则。方案应包括以下信息:目的、方法、预期获益与潜在的风险和负担、研究者资质、资金来源、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隐私保护和信息保密规定、对参与者的激励、参与者因参与研究受到损害的治疗和/或补偿规定,以及研究的任何其他相关方面的信息。

对于临床试验,方案还必须描述试验后相关规定。

研究伦理委员会

23.  研究开始前,方案必须提交给相关研究伦理委员会进行审议、意见反馈、指导和批准。该委员会的运行必须透明,必须具有独立性和权威以抵制来自研究者、申办者或其他的不当影响。委员会必须有足够的资源来履行其职责,委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共同具备足够的教育、培训、资质和多样性,以有效地评审各种类型的研究。

委员会必须足够熟悉当地的情况和背景,并至少包括一名普通公众委员。委员会必须考虑研究实施所在国或多国的伦理、法律与监管规范和标准,以及适用的国际规范和标准,但这些规范和标准均不能削弱或取消本《宣言》所述的对研究参与者的任何保护。

开展国际合作研究时,研究方案必须得到研究申办国和所在国相关研究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委员会必须有权监督、建议修改、撤销批准和暂停正在进行的研究。需要进行监督时,研究者必须向委员会和/或胜任的数据安全监查实体提供信息,特别是关于任何严重不良事件的信息。未经委员会审议和批准,不得对研究方案进行任何修改。研究结束后,研究者必须向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包括对研究结果和结论的总结。

隐私和保密



24.  必须采取一切防范措施来保护研究参与者的隐私,并对他们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自由和充分的知情同意

25.  自由和充分的知情同意是尊重个人自主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能力做出知情同意的个人参与医学研究必须是自愿的。虽然征求家庭成员或社群代表的意见可能是恰当的,但除非有知情同意能力的个人自由地表示同意,否则不能入组参与研究。

26.  在涉及有能力做出知情同意的人类参与者的医学研究中,必须以简明的语言充分告知每个潜在的参与者:目的、方法、预期获益与潜在的风险和负担、研究者资质、资金来源、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隐私保护和信息保密规定、对参与者的激励、参与者因参与研究受到损害的治疗和/或补偿规定,以及研究的任何其他相关方面的信息。

必须告知潜在的参与者其有权拒绝参与研究,或随时撤回参与研究的知情同意而不会受到报复。应特别注意个别潜在参与者对特定信息和沟通的需求,以及提供信息的方法。

在确保潜在参与者理解了相关信息后,医生或其他有资质的个人必须设法获得潜在参与者自由表达的知情同意,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正式记录。如果不能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表达同意,非书面的同意必须有正式的见证和记录。

所有医学研究的参与者都应该有权选择是否被告知研究的总体成果和结果。

27.  如果潜在的参与者与医生存在依赖关系,或有可能被迫同意,在获取其参与研究的知情同意时,医生或其他研究者必须特别谨慎。在这种情况下,知情同意必须由一个合适的、具有资质的,且独立于这种关系之外的个人获取。

28.  在涉及无法做出自由和充分的知情同意的人类参与者的医学研究中,医生或其他有资质的个人必须征求其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并考虑到潜在参与者所表达的偏好和价值观。

那些无法做出自由和充分的知情同意的人处于特别脆弱的境况,有权得到相应的保护。除了为特别脆弱者提供保护外,对于那些不能做出知情同意的人,只有在研究很可能带来个人获益或仅涉及最小风险和最小负担的情况下,才能将其纳入研究。

29.  当一个无法做出自由和充分的知情同意的潜在研究参与者能够表达同意参与研究的决定时,医生或其他有资质的个人除了获取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外,还必须征求潜在参与者的同意,并考虑其所表达的任何偏好和价值观。潜在参与者的不同意见应该得到尊重。

30.  涉及身体或精神上无法做出自由和充分的知情同意的参与者(例如,失去意识的患者)时,只有当妨碍做出知情同意的身体或精神状况属于研究目标人群的一个必要特征,研究才能开展。这种情况下,医生或其他有资质的个人必须获取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如果无法找到此类代理人,且研究不能被延误,研究可以在未获得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前提是研究方案中已经说明将那些因病情不能做出知情同意的参与者纳入研究的具体理由,并且该研究已经获得研究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必须尽快获取法定代理人或参与者本人(如果其恢复了知情同意能力),继续参与研究的自由和充分的知情同意。

31.  医生或其他研究者必须充分告知潜在参与者其医疗的哪些部分与研究有关。患者拒绝参与研究或患者决定退出研究,绝不能对医患关系或提供标准治疗产生不良影响。

32.  对生物材料和可识别或可重新识别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存储,以及可预见的二次利用时,医生或其他有资质的个人必须获得研究参与者的自由和充分的知情同意。基于多种目的或不确定性目的,收集和存储研究参与者的任何数据或生物材料,都应遵循《世界医学会台北宣言》提出的要求,包括个人权利和治理原则。研究伦理委员会必须对此类数据库和生物样本库的建立进行批准,并监督其持续使用。

在获取同意不可能或不可行的情况下,只有经过研究伦理委员会的考虑和批准,才能对存储的数据或生物材料进行二次研究。

安慰剂使用

33.  一种新的干预措施的获益、风险、负担和有效性,必须与已被证明的最佳干预措施进行对照试验,下列情况除外:

- 如果不存在已被证明的干预措施,使用安慰剂或不进行干预是可以接受的;或

- 如果出于令人信服的且科学合理的方法学原因,对于确定一种干预措施的有效性或安全性,使用已被证明的最佳干预措施之外的任何干预措施、使用安慰剂或不进行干预是必要的;同时,接受其他干预措施、安慰剂或不进行干预的参与者,不会承担因未接受已被证明的最佳干预措施而遭受严重或不可逆伤害的额外风险。

必须格外注意避免滥用这一选择。


试验后规定

34.  在临床试验开展前,申办者和研究者必须就试验后规定做出安排,通过他们自己、医疗保健系统或政府,为所有参与者提供其仍然需要的,在试验中确定为有益且合理安全的干预措施。此要求的例外情况必须得到研究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关于试验后规定的具体信息必须作为知情同意的一部分,向参与者披露。

研究注册、发表和结果传播

35.  涉及人类参与者的医学研究在招募第一个参与者之前,必须在公开可访问的数据库中注册。

36.  研究者、作者、申办者、编辑和出版商在发表和传播研究结果方面都负有伦理义务。研究者有责任公开涉及人类参与者的研究结果,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所有各方都应遵守公认的指南进行伦理的报道。阴性的、无定论的和阳性的结果都必须发表或通过其他途径公开。资金来源、机构隶属关系和利益冲突必须在出版物中声明。不符合本《宣言》原则的研究报告不应被接收发表。

临床实践中未经证明的干预措施

37.  为了恢复个体患者的健康或减轻患者的痛苦,由于缺少充足的或被证明有效的干预措施,且不可能入组临床试验,而尝试使用的未经证明的干预措施,应在随后被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开展此类干预措施的医生必须首先征求专家建议,权衡可能的风险、负担和获益,并获得知情同意。他们还必须记录,在适当的时候共享数据,并避免影响临床试验。这些干预措施绝不能规避本《宣言》提出的对研究参与者的保护。


部分术语翻译说明:

human participants 人类参与者

research participants 研究参与者

researchers/researcher 研究者

meaningful engagement 意指有实质意义的参与,译为“有意义的互动”

priority/ priorities 优先事项

the condition under investigation 译为“研究问题”,可以包括疾病,健康问题等

Research Protocol 研究方案

Protocol 方案

provisions to protect 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隐私保护和信息保密规定

post-trial provisions 意指研究方案中对受试者在试验后对产品是否可及等必须有安排和考虑。译为“试验后规定”

confidentiality 保密

free and informed consent 中文的知情同意已经包含了自由和充分告知,但本文更加强调不受任何外在不当影响和充分告知的知情同意。译为“自由和充分的知情同意”

capable of giving informed consent 有能力做出知情同意

incapable of giving free and informed consent 无法做出自由和充分的知情同意

 

 

张海洪、杨阳 翻译,丛亚丽 审校

张海洪,北京大学医学部科学研究处
杨阳,大连医科大学杂志社
丛亚丽,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
其他审校专家:乔杰,姚克,赵明杰,翟晓梅,刘俊荣,王海波,黄宇光,陈蕾

WMA Declaration of Helsinki(2024)
英文原版请见世界医学会官网,网址:https://www.wma.net/policies-post/wma-declaration-of-helsinki-ethical-principles-for-medical-research-involving-human-subjects/
文章来源: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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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每天学一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研究者资质

22、【22 每天学一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结题质控

23、【23 每天学一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如何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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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8 每天学一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意见还是伦理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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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每天学一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什么是稽查轨迹?与稽查的区别?

31、【31 每天学一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是否可以使用研究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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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4 每天学一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新买的设备自带的仪器校准证书,是否可以作为校准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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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版器械GCP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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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版GCP|“研究病历”的时代彻底结束了

12、新版GCP探讨|器械缺陷如何处理

13、新版GCP|无需提供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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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正式走入临床试验及对各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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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器械法规中“自检报告”与临床试验“自检报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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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医疗器械注册检测的这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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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CSR)新旧版本对比图

23、IVD临床试验报告(CSR)新旧版本对比图

24、新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解读

25、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小结包含哪些内容

26、医疗器械临床试验SAE报告途径-江苏局第一个明确了

27、新版GCP|研究者和申办者如何报告SAE

28、新版器械GCP|主要研究者的资质要求变了哪

29、新版GCP探讨|有没有一个词同时描述“试验医疗器械和对照医疗器械”

30、新版器械GCP|医疗器械AE和SAE相关性判断的四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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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与注册】

1、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法规有哪些?从哪里查询学习?

2、【监管】注册环节再优化!《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减免现场核查指南(试行)》印发

3、【指南文件】上海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自检现场检查指南

4、国家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目录文件夹结构

5、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关于减免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体系申报纸质资料的公告

6、医疗器械注册简明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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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延伸检查指导原则发布

9、2023年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10、关于调整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业务范围的通告(2023年第11号)

11、收藏|最新全国各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一览表

12、国家药监局:自11月1日起,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附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13、医疗器械注册常用参考法规文件汇总(2022最新版)

14、新版《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主要变化内容

15、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流程(一)

16、医疗器械体系考核流程(二 )


【医疗器械法规】

1、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3年第153号)

2、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3、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21号)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76号)

5、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76号)

6、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

【2024年新版人类遗传资源】
1、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账号注册流程(一)
2、人遗办新系统-账号登录及困惑(二)
3、人遗办新系统采集审批填报指南(三)
4、人遗办新系统保藏审批填报指南(四)
5、人遗办新系统—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审批填报指南(五)
6、人遗办新系统—材料出境审批填报指南(六)
7、人遗办新系统—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填报指南(七)
8、人遗办新系统-国际合作总结报告-填报指南 (八)
9、人遗办新系统中外方单位信息核实
10、人遗办新系统手机号变更流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12、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人遗办新系统如何将外方变更为中方
14、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事先报告范围和程序
15、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
16、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17、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18、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19、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20、如何下载与上传合作单位签章?
21、《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宣讲会视频丨PPT(2023年7月5日)
22、关于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2023年9月5日)
23、《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培训会PPT(2023.09.19)
24、汇总《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官方培训会答疑环节问答(2023.09.19)!
25、收藏丨2023中国生物技术创新大会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政策培训会视频
26、全国大多数医疗机构尚未登录过人遗办新系统或未通过审查
27、2023新法规新系统人遗办申报问与答(V1.0)

【IIT研究】
1、一文读懂IIT和IST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差异
2、《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4、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与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平台对接试运行


【动物试验】
1、 我公司医疗器械需要做动物实验吗?详见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决策原则
2、《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解读
3、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相关知识
4、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的考虑要点
5、医疗器械动物试验总结报告模板
6、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方案设计要点
7、医疗器械动物试验法规要求及案例分享
8、汇总|创新医疗器械动物试验案例汇总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与操作】
1、医疗器械病例数的计算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启动流程与注意事项
4、医疗器械GCP知情同意书的特殊病例签署事项
5、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方案违背的发现、处理及影响
6、临床试验中不良事件的管理
7、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结题和关闭中心工作
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
9、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通知
1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预试验
11、医学统计学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中的应用
1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偏离的处理与报告
13、方案设计缺陷导致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14、需要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服务流程
15、【分享】双盲在医疗器械试验中的应用及浅析
16、如何查询已经开展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17、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筛选中心技巧

【CMDE医疗器械审评监管】
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常见问题专栏——单组目标值设计
2、硬组织植入物用钛合金研究进展
3、一次性使用侧孔钝针注册监管思考
4、注册申报用于妇科手术的单孔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临床试验设计如何考虑?
5、《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解读
6、中国医疗器械杂志:水光注射针注册监管思考
7、我国医用增材制造监管体系建设思考
8、前交叉韧带重建产品的上市及审批情况简介
9、FDA对于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的监管情况介绍

【伦理委员会】
1、《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2、《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3、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 ( 2023 版)
4、《医疗卫生机构泛知情同意实施指引》
5、医疗器械GCP知情同意书的特殊病例签署事项
【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
1、国家标准《健康信息学 数据交换标准 HL7临床文档架构(版本2)》正式发布
2、关于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4、医疗器械数据管理服务
5、省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库提交要求汇总
6、国家网信办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7、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8、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真实世界研究设计和统计分析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9、如某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案中包括可行性试验和确证性试验,试验结束后,是否可将可行性试验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结果合并统计?
11、【专家共识】临床试验统计分析计划及统计分析报告的考虑
12、单组目标值临床试验的统计学考虑
13、聚焦|对临床试验统计学假设检验中非劣效、等效和优效性设计的认识
14、非诊断医疗器械统计学指导原则

【法规解读】
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3、《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解读
4、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解读
5、《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解读
6、《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解读
7、《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公告》解读
8、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修订说明
9、《关于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
10、《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解读
1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12、《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命名指导原则》解读
13、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及系列标准解读
14、《新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解读
15、《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16、《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说明
17、《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解读
18、 《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2022年第103号)解读
19、《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20、《关于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告》解读
2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解读之一
22、《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解读之二
23、《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4、《关于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解读
25、《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解读
26、《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27、《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及《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解读
28、《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解读
器审中心答疑
1、中国医疗器械器审中心答疑解惑汇总(一)
2、中国医疗器械器审中心答疑解惑汇总(二)
3、中国医疗器械器审中心答疑解惑汇总(三)
4、中国医疗器械器审中心答疑解惑汇总(四)
5、中国医疗器械器审中心答疑解惑汇总(五)
6、中国医疗器械器审中心答疑解惑汇总(六)
7、中国医疗器械器审中心答疑解惑汇总(七)
8、中国医疗器械器审中心答疑解惑汇总(八)
9、中国医疗器械器审中心答疑解惑汇总(九)
10、中国医疗器械器审中心答疑解惑汇总(十)
11、天津器审答疑解惑汇总(一)
12、天津器审答疑解惑汇总(二)
13、天津器审答疑解惑汇总(三)
14、北京器审答疑解惑汇总(一)
15、大湾区分中心|48个医疗器械审评共性问题
16、浙江局2023-2024|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发补常见问题解答汇总(V1.0)
17、江苏局2023-2024|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发补常见问题解答汇总(V1.0)
18、上海器审答疑解惑汇总(一)
19、上海器审答疑解惑汇总(二)
20、上海器审答疑解惑汇总(三)
21、上海器审答疑解惑汇总(四)
22、上海器审答疑解惑汇总(五)
23、《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新300问》——有源产品篇
24、《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新300问》——无源产品篇
25、《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新300问》——临床检验产品篇
26、《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新300问》——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篇
27、江苏局器械答疑汇总-你问我答篇(1)
28、江苏局器械答疑汇总-你问我答篇(2)
29、江苏局器械答疑汇总-你问我答篇(3)
30、江苏局器械答疑汇总-你问我答篇(4)
31、江苏局器械答疑汇总-你问我答篇(5)
32、江苏局器械答疑汇总-你问我答篇(6)
CMDE临床试验设计推荐类型
1、关于发布无源植入器械、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口腔科器械、放射治疗器械、医用成像器械等临床试验设计类型推荐意见(2024版)的通告
2、重磅| CMDE:医美类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推荐
3、【CMDE】发布无源植入器械临床试验设计类型推荐意见
4、CMDE: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颈部)临床试验设计推荐
5、CMDE:重组III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额部动力纹)临床试验设计推荐
6、CMDE:胶原蛋白植入剂(额部动力纹)临床试验设计推荐
7、CMDE:聚乳酸面部填充剂(鼻唇沟)临床试验设计推荐
8、CMDE:人工乳房植入体临床试验设计推荐
9、【CMDE】发布放射治疗器械(碳离子、质子治疗设备)临床试验设计类型推荐意见
10、重磅| CMDE: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鼻唇沟、中面部、唇部、下颌部、外鼻部)临床试验设计推荐

11、重磅【CMDE】发布CGM(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临床试验设计推荐类型推荐意见
12、重磅【CMDE】发布乳腺X射线机、胶囊镜临床试验设计类型推荐意见
13、重磅| CMDE:可考虑单组目标值的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推荐
14、【CMDE】口腔科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推荐类型
15、CMDE: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推荐类型
16、CMDE:心脏瓣膜介入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推荐类型

【西格玛医学-器械临床试验Operation】
1、第1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2、第2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3、第3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4、第4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5、第5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6、第6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7、第7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8、第8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9、第9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10、第10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11、第11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12、第12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13、第13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14、第14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15、第15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16、第16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17、第17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18、第18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19、第19期 | SIGMAMED器械试验临床实操Q&A

【关于我们】

 南京西格玛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地处南京,业务覆盖全国。西格玛医学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的创新型CRO,证券代码:873450,致力于为医疗器械提供临床试验专项服务、临床研究、方案撰写、统计分析、数据管理、临床监查、器械SMO、受试者招募、器械第三方稽查和器械注册申报的整体解决方案。

自2009年成立至今,先后更名为南京西格玛咨询中心,南京西格玛医药技术公司。多年评为江苏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医疗器械协会会员,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和多家国内外企业现场认证,和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成立联合工作站,已成功为遍布25个省份的国内外近千家客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成功完成方案设计撰写、临床监查、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稽查、注册申报等,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涉及主要的30余个治疗领域,骨科、眼科、肾内科、护理部、整形外科、医疗美容、检验科、ICU、心内科,心外科,病理科、皮肤科等,与全国25个省份近千家医院开展合作,并在国内主要省市设立一站式服务,与全国80%的临床试验机构密切合作,拥有一支稳定并按照国内NMPA、国际标准(ICH-GCP)临床操作的专业团队,具有完整规范详细的标准操作规程(SOP),提供符合NMPA、FDA、EU MDR要求的试验及报告,成功完成NMPA医疗器械Ⅲ类产品临床试验1000余个。项目多次通过国家局、省局和外部审核和稽查。为更好服务和方便客户,我们在全国多个省市开设了上海南格分公司、北京、苏州、西安、长沙、广东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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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格玛医学
西格玛医学(证券代码:873450)成立于2008年,是专业从事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和科研转化的CRO,致力于提供一站式临床试验服务:方案设计、临床管理、数统分析、招募、稽查、注册。涵盖有源器械、无源器械,IVD等的FIM试验,临床注册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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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格玛医学 西格玛医学(证券代码:873450)成立于2008年,是专业从事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和科研转化的CRO,致力于提供一站式临床试验服务:方案设计、临床管理、数统分析、招募、稽查、注册。涵盖有源器械、无源器械,IVD等的FIM试验,临床注册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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